林区道路是重要的林业基础设施,对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有力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设计施工不合理、违法占用林地多发等问题。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号。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
本通知所称林区道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和森林步道等。林区道路建设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设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道路立项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做好项目前期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明确林区道路项目类型,引导项目做深做细相关调查和方案设计。林区道路应充分考虑建设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生态区位、资金投入、施工组织、边坡复绿、后期管护等情况,并符合使用林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