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安徽省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工作。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等服务的场所。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