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发布于2021-02-0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避难走道 exit passageway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发布于2021-01-3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发布于2021-01-31

依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4.1.1  旅馆建筑应根据其等级、类型、规模、服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以及当地气候、旅馆建筑周边环境和相关设施情况,设置客房部分、公共部分及辅助部分。4.1.2  旅馆建筑空间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相适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客房及公共部分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4.1.3  旅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发布于2021-01-30

参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食梯  food conveying elevator专门用于垂直运输原料、主副食成品的厢式电梯,又称传菜电梯、餐梯。

发布于2021-01-30

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2021年1月25日刊发报道《深圳面向2035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披露《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情况。 报道提及,深圳市正在构建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首次在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的任务要求下,同频共振编制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尤值得关注的是,报道介绍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大规划思路: 一是以第三次国土调查、...

发布于2021-01-26

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原住居民权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制定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

发布于2021-01-26

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三类,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发布于2021-01-26

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发布于2021-01-26

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地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

发布于2021-01-26

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

发布于2021-01-26

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生态根基。

发布于2021-01-26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1.控制危险这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事项,往往需要采取事前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即可。因...

发布于2021-01-21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的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  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2)公正的原则。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   对人各方的原则。(3)正当的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

发布于2021-01-18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表现为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与强制力。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行政主体非   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行为的内容,或者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   人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随意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求改变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提出申请。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

发布于2021-01-18

行政应急性原则也称行政应变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  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应急性原则并不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一般而言,应急性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由有权机关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监督;4)应急权利的行使应...

发布于2021-01-18

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发布于2021-01-18

行政法学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手语、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居于各子法之首。行政法学作用: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   的发展。行政法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1、行政关系:是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

发布于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