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怎么编、编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当前,不少地区反映,村庄规划工作中存在农民局外人的现象,一些农民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村庄规划工作缺乏主人翁意识;一些农民受限于信息不对称,想知道、想参与,却缺乏渠道;一些农民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规划有利的就遵从,不利的就抵触。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村庄规划的过程变成组...
参照《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社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参照《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道路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筑与道路的高宽比原则上按1.5至2控制。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社会环境状况);
2、评估依据;
3、评估主体;
4、评估过程和方法。
(二)评估内容
1、风险调查评估和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
2、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评估;
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4、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的确定。
(三)评估结论
1、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2、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3、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4、主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第一节 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推动5G、大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能效提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引导大中小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一节 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第一节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
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
第一节 全面促进消费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稳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农村宅基地实行房地一体,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李克强表示,经济增速是综合性指标,今年预期目标设定为6%以上,考虑了经济运行恢复情况,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为提供公共服务使用地下空间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有地下空间使用权。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者...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除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四十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应当公布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