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耕地进出平衡包括耕地转进和耕地转出两个方面。耕地转进是指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转出是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年度耕地转进面积大于等于耕地转出面积,水田转进面积大于等于水田转出面积。耕地进出平衡涉及的地类转换,按照《第三...

发布于2022-05-04

两公示是指:村级审查阶段的审批、乡镇审批阶段的公示。1、村级审查阶段的公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发布于2022-03-31

国土变更调查是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上一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过去一个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

发布于2022-03-15

① 土地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工业地价自主制定。 ② 奖励性补偿:对积极响应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偿。 ③ 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后再建所需金额(包括不可移动的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等)。 ④ 停产停业损失费:企业(预期)利润损失、违约损失、财务成本(成本利息)等。 ⑤ 搬迁运输补偿费。 ⑥ 其他额外约定的补偿。

发布于2022-02-07

根据2021年3月最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版),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同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还新增一条补充规定:对单体大型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落实用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内可以增加研发、创意、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

发布于2022-02-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对居住及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 、污染程度、安全隐患程度的不同,将工业用地分为三类: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三类...

发布于2022-02-07

对无权批准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

发布于2022-02-07

征地权限: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试点省份,其它省份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安徽省政府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于2022-02-07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要求,特别是增加了征地预公告程序以及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对阻挠征地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征地费用给予行政处罚和赔偿等新的规定。01 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

发布于2022-02-07

主要指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情形,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如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

发布于2022-02-07

过去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出可以边建边报、边占边补。2021年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20年年底前允许边报批边建设的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2021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违法用地。也就是说,从2021年以后,深度贫困地区不能再先上车后补票了。2021年7月2日,农...

发布于2022-02-07

新《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

发布于2022-02-07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疫情防控。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此前,《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提出: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指北京、...

发布于2022-02-07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提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发布于2022-02-07

一般指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入不敷出。政府面临破产的风险,开始滥征税捐,救济政府。

发布于2022-01-04

生态产品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所产生的、能够增进人类福祉的产品和服务,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需品。 生态产品根据公益性程度和供给消费方式,可以分为 三种类型和价值实现路径:一是公共性生态产品,主要指产权难以明晰,生产、消费和受益关系难以明确的公共物品, 如清新空气、宜人气候等,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所提供 的就是该类能够维系国家生态安全、服务全体人民...

发布于2021-12-23

2020年9月,固原市某道路工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河乡油坊村土地29.78亩(耕地25.35亩)非法采矿、建临时房。2020年9月,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1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泾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6年5月,河口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口蚂蝗堡农场水头队农用地23.28亩(永久基本农田1.92亩)建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2018年4月,原河口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河口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5.52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8年6月,林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镜镇云沙村委沈屋村、石岗村耕地12.01亩(永久基本农田10亩)挖土。2018年12月,原罗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罗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7年11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冯家镇西堼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5.16亩建鱼塘。2019年8月,沾化区综合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沾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某同时犯危险驾驶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发布于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