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7.1.1  城市对外交通衔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城市的各主要功能区对外交通组织均应高效、便捷;    2  各类对外客货运系统,应优先衔接可组织联运的对外交通设施,在布局上结合或邻近布置;    3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城市的重要功能区、主要交通集散点,以及规划人口规模50万~100万的城市,应能15min到达高、快...

发布于2020-11-2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5.2.2  城市内不同土地使用强度地区的客运交通系统应根据交通特征差异化规划,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城市中心区应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加密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站点,并应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应构建独立、连续、高密度的步行网络,紧密衔接各类公共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以及在适合自行车骑行的地区构建安全、连续、高密度的非机动车...

发布于2020-11-2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道路物理隔离  physical separation按照通行速度、方向或功能来划分道路上不同交通工具通行空间的各类实体分隔设施或不同地面标高的区分手段,一般有隔离栏、隔离墩、绿化带等。

发布于2020-11-2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交通稳静化  traffic calming是道路规划、设计中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主要用在城市次干路、支路的规划设计中。通过在道路上设置物理设施,或通过立法、技术标准、通行管理等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机动车流量,并控制过境交通进入,以改善道路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也称交通宁静化。

发布于2020-11-2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非机动车  non-motorized vehicle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发布于2020-11-23

参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杂排水  gray water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也称为生活废水。

发布于2020-11-19

参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建筑小区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sub-district在建筑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建筑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区,统称建筑小区。

发布于2020-11-19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在没有政府标准的领域,团体标准填补政府标准的空白。欢迎大家积极使用哦~团体标准的特点:团体标准特点是短、平、快、活,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之间是有力补充和良性互动的关系。短是指每一项团体标准都强调选题小,针对性强,内容篇幅短小,不搞大而全;平是指全国规划行业所有机构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个公益平台,提出标准需求,参与标准研制;快是指团体标准能够快速捕捉行业需求,标准编制...

发布于2020-11-18

由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城镇更新区划定技术导则》,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作为团体标准项目 2020年11月16日 已经正式立项。

发布于2020-11-18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宜设置镇区、基层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镇区人口少于3万人的小城镇,应至少有完善的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适度集聚,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应结合居住区布局。公共设施布局示意小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避免简单的沿街一层皮。公共设施布局方...

发布于2020-11-17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内涵与内容:小城镇的活力有赖于居民的生产、生活等行为活动的使用与聚集,并与小城镇居民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小城镇的活力空间往往具有功能混合、空间复合、尺度宜人等特点。有活力的小城镇生活示意

发布于2020-11-17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街巷空间尺度:倡导在小城镇中形成空间界定感较强的街道空间。小城镇街道宽高比例(D/H)宜在1:1左右,从而营造亲切宜人的空间效果。街道宽高比空间效果示意对于现有尺度过大导致空间比例失调的街道,通过改变道路断面形式,设置具有一定高度的环境小品、种植树木等措施进行改造,恢复宜人的空间尺度。街道空间改善示意

发布于2020-11-17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新老镇区衔接:注重新老镇区的有机联系与过渡,避免跳跃式建设造成小城镇空间割裂。新老镇的衔接示意

发布于2020-11-15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地标景物结合自然山水设置地标景物(如塔、廊、亭等),既可达到强化显山露水的目的,又能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地标景物设置示意地标景物的选址、体量以及形式等必须经过认真的推敲和设计,以免出现遮挡山水的不良后果。

发布于2020-11-15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自然山水周边的建筑宜结合自然要素等灵活布置。建筑形式宜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并在建筑风格、体量、材质等方面与自然山水环境相协调。鼓励在自然山水景观周边的建筑点缀自然要素。倡导在自然山水景观周边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覆土建筑。自然山水景观与周边建筑协调方式示意

发布于2020-11-15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鼓励在沿山滨水地区设置公共开敞空间,并布置文化娱乐、旅游和零售等功能。自然山水景观周边功能示意在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应避免出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土地用途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自然山水景观周边功能示意 ( 续 )

发布于2020-11-15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倡导结合河流 、道路、街巷等形成能观山赏水的景观视廊。在景观视廊范围内应避免出现遮挡视线的大型物体,以免影响观景效果。景观视廊布局示意自然山水及公园周边建筑宜为多层、低层, 如果必须布置高层,宜采用点式建筑形式。山体与建筑布局关系示意自然山水及公园周边的建筑布局宜开敞通透,应提供适当的视线通廊以避免自然景观被连续展开的建筑物遮挡。...

发布于2020-11-15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基本原则为:1、保持小城镇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小城镇原有的山水格局和自然资源,传承小城镇与自然有机结合的特色风貌,形成良好的空间环境。2 、保留小城镇历史成长的印记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具有公共历史记忆的场所、建筑,传承地域文化,保留并传承传统的生活记忆和生活习俗。3、强化小城镇人性化的空间尺度关注小城镇空间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关系,保持人性...

发布于2020-11-14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方法:1、基于三调现状分析,预测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方法:总量测算法、增存法、约束法,或者参考浙江省在主体功能区基础上细划的方法。2、布局新增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划入基建区。要求:尊重自然地理格局,避让生态空间;处理与优质耕地的关系;划定基建区;科学评估。3、划定弹性发展区,可按城市的特点确定比例。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4、划定特别用途区,不是城市内部的小...

发布于2020-11-14

参照《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2017: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表4.1.4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发布于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