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养老院项目案:2015年5月,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村土地14.73公顷(220.95亩)建设舒雅苑养老项目,其中耕地4.01公顷(60.15亩)、永久基本农田1.26公顷(18.90亩)。2016年5月,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1.1446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
吉林省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鹤鸣湖项目案:2012年至2014年,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鹤鸣养鱼场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城生态新区土地66.86公顷(1002.90亩)建设人工景观湖,其中耕地59.71公顷(895.65亩)。2019年4月,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罚款305.703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3月,白城市...
山西省吕梁市孟门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集运站案:
2017年,孟门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土地840亩建设集运站,其中耕地370.6亩。2018年9月,柳林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90.6万元。案件涉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长治市公安局。2019年5月,柳林县人民政府对集运站予以没收。孟门镇村主任等2人...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危险品仓储用地指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规划布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三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规划布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工业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城镇旅游服务中心、宠物医院,以及跳伞场、射击场、溜冰场、水上运动、赛马场、高尔夫球场、观光娱乐目的的直升机停机坪等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等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儿童社会福利用地指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设施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等职业教育用地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教育用地指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设施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含高等教育用地、中等职业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特殊教育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指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剧场等设施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用地。
村庄道路用地指农村村内道路用地和村间道路用地。包含村内道路用地和村间道路用地,村内道路用地指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村间道路用地指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外,联通村庄与外部的道路。不包括村内道路和机耕道。
一类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建造独户住房的集体所有土地。二类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建造集中住房的集体所有土地。
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路林及小型泵站,不含人工修建的干渠。
田坎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块。
其他草地指因产草量低无法用于畜牧,或因生态保护不能用于畜牧的草地。
参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
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参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直接利用大棚、地膜种植,不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规划统筹
充分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兴建农业辅助设施,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集中兴建的经营性农业辅助设施应当使用建设用地。
2、生态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国家规定的公共设施安全区等禁止区域布置设施农业用地,原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应逐步退出。
3、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可以使...
依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违法拒不交出国有土地法律义务或禁止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