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发布于2024-11-13

用地预审,指在土地使用权审批之前,经相关主管部门对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合理性、合规性和选址合理性进行预先审查。农用地转用,指将现状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征收,指将集体土地,通过依法程序,转为国有土地。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36号,有关用地征收和预审的一些新要求,可以看...

发布于2024-11-13

如果报批红线未超出用地预审单位10%,重合度不低于80%不需要重新预审,但每个省的要求不太一样,比如:1、广东省线性工程用地报批申报面积超过预审规模要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浙江省主体工程用地报批红线应尽量与用地预审红线保持一致。用地总规模、区位,占用或补划永农规模、区位超出用地预审10%以内,一般需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补充论证;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议问问当地自然资源厅...

发布于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