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对于宅基地界址未发生变化,属于测量方法造成面积不一致的,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面积登记。(2)因非法超占宅基地导致测量面积大于原登记面积的,应以原登记面积为准,超占面积按照本问答第35条办理。

发布于2020-07-29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发布于2020-07-2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

发布于2020-07-29

不一定。农村不动产以宗地和独立成幢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单元的,应以幢为单位绘制房产分户图,不需要分层绘制。建筑面积可按层分别计算后求和,也可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如以一层建筑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发布于2020-07-29

采用解析法测绘的,应采用坐标法计算面积,即利用解析界址点和房角点坐标,按照相关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采用勘丈法的,应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面积,即利用实地丈量的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按照宗地范围和房屋占地范围的几何图形,通过长*宽等几何方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采用图解法的,原则上应采用几何要素法利用丈量结果计算面积。

发布于2020-07-29

不一定。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原则上应当在现场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并绘制宗地草图。在本次工作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全野外实测界址点的,在确保相邻关系准确、界址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在现场指定界址点并签字后,不丈量界址边长、不绘制宗地草图,直接对指定的界址点和房角点开展地籍测绘,并据此编制宗地图。

发布于2020-07-29

不一定。对界址清楚、已经登记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办理房地一体登记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应沿用原宗地地籍调查成果,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时有精确界址点坐标的,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办理首次登记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中界址不明确、实地界址有变化或者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开展实地指界。

发布于2020-07-29

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宗地数(原来发土地证的宗地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数之和,其中原土地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不得重复计算)占应登记宗地数的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发布于2020-07-29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10年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

发布于2020-07-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发布于2020-07-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发布于2020-07-29

2020年7月,来自自然资源部:目前2020年《考试大纲》不变,请您及时关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如有变化会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

发布于2020-07-29

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包含下列内容:注:▲为必列指标。

发布于2020-07-28

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发布于2020-07-28

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发布于2020-07-28

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发布于2020-07-28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城乡...

发布于2020-07-27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景与旅游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运行模式。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产业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及其控制,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等内容。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风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前提,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合理化结合为原则,提...

发布于2020-07-27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邮电通信、给水排水、供电、环境卫生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包括供热、燃气等内容。风景区内的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等服务基地的基础工程规划应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划标准进行编制。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2 应同风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坏景源、景观...

发布于2020-07-27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应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外交通应快速便捷,宜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2 内部交通应方便可靠,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网络系统。3 对内部机动交通的方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均应提出明确有效的控...

发布于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