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处置工作要求,对未批先建海上风电项目,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开展用海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结合风电用海政策和有关管控要求进行整改;对未严格执行深水远岸布局要求的海上风电项目,经评估后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影响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同时,要求加强新建海上风电用海规划指导,科学合理规划海上风电项目用海,新建海上风电项目均应在离岸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

发布于2024-09-21

贵州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

发布于2024-06-27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未在名录规定,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如果占用农用地,是需要用地审批的。具体可以问问当地自然资源局

发布于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