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2 各类新建筑,应遵循局部服从整体风景、建筑服从自然环境的总体原则。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3 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游赏项目类别主要有: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保护培育规划应提出控制和降低环境污染程度的要求和措施,其环境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2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Ⅰ类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保护培育规划应符合下列生态原则:1 应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行为,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利用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标。 2 应维护原生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严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生境;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维护生物与景观多样性。 3 应提高自然环境...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分级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明确分类保护要求、说明规划的环境影响等。风景区实行分级保护,应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风景区的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分类筛选、景源等级评价、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综合价值评价、评价结论等内容。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将现场踏勘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2 应采取景源等级评价和综合价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风景区的价值与特征。3 景源等级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发布于2020-07-26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现状分析结果应明确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发布于2020-07-26

应急避难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ies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必需的医疗卫生、生活保障、交通、供水、能源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挥的场所。

发布于2020-07-26

防灾工程苗蹦苞 disaster prevention facilities为预防、抵御灾害而修建,具有确定防护标准和防护范围的工程设施。

发布于2020-07-26

典型景观 typical scenery最能代表风景区景观特征和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

发布于2020-07-26

参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名胜区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简称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 scenic and historic resources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作为风景游...

发布于2020-07-25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2 当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3 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

发布于2020-07-25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当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宜设置排水沟,且坡向排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2 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3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

发布于2020-07-25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2 建筑...

发布于2020-07-24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2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

发布于2020-07-24

公用设施集中区,指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大型公用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1)主要构成  公用设施集中区是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占地规模较大的以公用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明确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布局,并与周边功能区保持良好的防护隔离。  (2)主要管控要求  公用设施集中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管控的方式进行管理。公用设施集中区应结合水、电、能源、环卫、消防、防洪等各类公用设施的专...

发布于2020-07-24

海洋发展区(1)主要构成 海洋发展区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需求,开展海洋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2)总体管控要求 海洋发展区采用海洋利用功能规划分区进行细化,区内应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海上布局。其中, 海域采用分区管理+用海准入进行管理;无居民海岛采用名录+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进行管理。 (3)主要国土用途  渔业用海、工矿用海、...

发布于2020-07-24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区:(1)主要构成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陆地和海洋区域,涵盖需要保护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该分区既包括须严格保护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区域,也包括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为了完善区域生态格局、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水下文物、实现渔业资源养护的其他以生态保...

发布于2020-07-24

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适用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实施与监管;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及实施管理全过程。

发布于2020-07-24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于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