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是说以非农业人口为主,比镇大的居民点。城镇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和推进城镇化主要物质载体。

发布于2020-08-19

一个只会之乎者也的庸才阿禪,给你如下解答素描课。 作业:实物素描基础制图。作业:工业三视图色彩课。作业:实物水彩画园林植物。作业:小片绿地总平面图/植物特点整理建筑设计。作业:手绘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计算机辅助。作业:cad,ps画总平面图总体规划。作业:cad画各类规划图纸详细规划。作业:手绘校园/住宅总平面图村镇规划。作业:画村镇各类规划图纸其他作业一般为论文,或者ppt;没有太多作业就考试。一...

发布于2020-08-19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三线不仅仅是表现在规划空间上的三条引导线,更重要的是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实施政策,以及强调各项政策在空间上的综合性和协同性,这是对管理提出的更加精细化和高效的新要求。这三条控制线,旨在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的空间格局关系,着眼于推动经济和环境可持续与均衡发展,是美丽中国建设最根本的制度保障。三条控制线要划得实...

发布于2020-08-19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1、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2、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区域可通过生态重要性评价得到,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

发布于2020-08-19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 前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发布于2020-08-18

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

发布于2020-08-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发布于2020-08-18

参考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8〕1号,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原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坚持保护优先、布局优化、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坚持制定方案、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审核、复核质检的工作程序,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发布于2020-08-15

辽宁省2020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并不统一,根据今年全省下发的农业补贴为41.5亿元,比2019年要多。由此推测粮食补贴或许比去年要高一些。其中2019年辽宁玉米补贴为70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为270元/亩,水稻生产者补贴为80元/亩。

发布于2020-08-13

吉林省2020年补贴金额与去年保持相对平稳的水准。2020年吉林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每亩86元,大豆补贴标准为265元每亩,与2019相同。

发布于2020-08-13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发布于2020-08-11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

发布于2020-08-11

策划无定法。策划就是策略,策划就是通过谋划、创意和论证,充分考虑景区项目的现有条件和发展趋势,通过顶层设计,提出具有巨大价值的目标又可落地执行的最佳方案的活动。策划就是全盘策动,就是一个活字;策划就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就是一个胜字。策划是战略、策略、理念、经验、市场、前瞻、格局、创意的集大成者。 规划有通则。就是规规矩矩的划,是按规定办事。按领导旨意做事。规划不是不重要,是大多数的规划公司在做搬...

发布于2020-08-11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发布于2020-08-11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

发布于2020-0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发布于2020-08-11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发布于2020-08-11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

发布于2020-08-1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发布于2020-08-11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

发布于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