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开始,枣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城街道史岗社区、李桥社区及鹿头镇丁庄村、张河村土地31.07亩(耕地17.18亩)建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7月,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5年8月,胡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兖州区小孟二村永久基本农田23.11亩取土。2018年3月,原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兖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8年7月,李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前仓镇善塘村土地35.72亩(耕地33.38亩)建设碎石加工厂。2019年8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08年5月开始,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璜土镇、利港镇土地18.14亩(耕地15.12亩)建设石料堆场。2018年6月,原江阴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月经南京农业大学耕地毁坏鉴定专家组鉴定认为耕地重度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谢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3年,保定市涞源县石窝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7.71亩(永久基本农田6.08亩)建设厂房。2020年11月,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作层完全消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同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

发布于2021-12-23

2021年3月,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谷区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永久基本农田9.53亩)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同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五级三类:三类分别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没有明确指出类型,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落实位总体规划的用地要求,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还是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以,地位不会改变。

发布于2021-12-02

最近1-2个月没实际有用的新政策,大家都在等。国土空间规划最关键的问题:1、指标分配。2、基本农田是否允许调整。这两个的亟需解决的。

发布于2021-11-22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

发布于2021-11-11

三调数据,只是2019年底为时间基点的现状图;三生空间是远期发展研究,类型不一样。

发布于2021-11-02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12号建议的答复: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于引导工业项目建设节约集约和高效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现答复如下:一、相关背景情况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源节约集约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

发布于2021-11-02

红树林生态系统 mangrove ecosystem 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包含了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和水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 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形成的生态系统。

发布于2021-10-28

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

发布于2021-10-25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

发布于2021-09-22

海岸带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陆海统筹的专门安排,是海岸带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蓝图。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协调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开发保护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发布于2021-09-14

依据《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版)》:实景三维中国由空间数据体、物联感知数据和支撑环境三部分构成。1.空间数据体包括地理场景和地理实体。地理场景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表面模型(DSM)、数字正射影像(DOM)、真正射影像(TDOM)、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激光点云等。地理实体包括基础地理实体、部件三维模型以及其他实体等。基础地理实体包括地物实体和地理单元,可通过二维、三维形式进行表...

发布于2021-08-16

《条例》在宅基地管理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并针对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二是规范宅基地管理。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

发布于2021-08-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发布于2021-07-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于2021-07-31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要有相关的文件,具体的地块位置。如果有,可以按原控规3.5。如果没有,上政府会,审议一下。

发布于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