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地物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状地物图斑的平均宽度。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外业调查结果,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线状地物图斑。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被...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三次调查为现状调查,设计标识码的目的主要用于规范统一地类图斑,确保每一个地类图斑都有独立编码。这一套标识码的编码体系与登记发证采用的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因此,该类情况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执行。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同一个地类图斑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因此,对于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的情况,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按要求拍摄举证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树下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举证照片。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标注20x属性。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实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调查,实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现状调查。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划出范围。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宽度是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废弃公路、铁路按道路调查,并标注废弃属性。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发布于2022-04-07

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务院三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发布于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