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如下:(1)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矿产资源法》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处理如下:(1)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矿...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超越...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三种处罚措施具体为: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所谓限...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具备以下两个要件:①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中规定行政处罚、相应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构成土地犯罪:(1)非法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2)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4)非法审批土地的违法行为;(5)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6)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刑法》规定,土地犯罪的法定...
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法人或个人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一般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和土地刑事违法行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其危害程度,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选自《自然资源管理知识手册》
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1)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
实践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能会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抵制,客观上增加了查处难度。为了加大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查处工作效率,保证查处工作质量,有效打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监督检查手段。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依法可以采...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违法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主动出示相关监督检查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违法行为进行的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
(1)敢于亮剑,严查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管理、严惩戒。①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日常执法,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指导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提升线索处理能力。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力量,从源头上管控违法行为。②严查处。围绕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自然资源部核心职能,重点查处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围填海、勘查开采矿产...
自然资源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原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职责相比,更加突出了案件查处这一执法职责。执法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为:以习近平新时...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背景二、编制目的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主要突出总体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等)五、编制数据来源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一、县域概况(主要突出区域自然地理概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县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三、县域国土变更调查情况(主要突出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情况,包括面积、地类构成、坡度、质量等别等)第三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