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答: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对照现状地类进行判定。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判定。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时,如何确定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士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5号)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时,均应实测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降低。不得仅靠图上作业或以系数测算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办...
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时,整治区域内各地类按什么标准进行认定??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时,应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确定整治区域内各地类。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各功能区用地分别按照什么地类进行认定和管理?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 (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按批准的意见分类认定地类和差别化管理。对于符合...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是否需要落实占补平衡?临时用地期满后,按什么标准恢复?答:临时用地应严格界定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2号)明确范围内。使用后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经合法审批的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在其使用有效期内,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后,对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且依法...
临时用地审批时,涉及地类如何认定?答: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使用后按规定应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在国士变更调查中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并将批准范围和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地类应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为准,无需往前追溯地类。
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宅基地,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建房,目前仍在种植农作物,是否会影响后续建房使用?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对有合法权源(包括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的宅基地后续建房时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建设用地报批时,对其中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仍是耕地、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部分地块,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审批手续,并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答: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无需重复报批也不需要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涉及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告中说明即可。
经批准的先行用地并已实际建设的,按照什么地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答: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先行用地经批准并已实际建设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按照建设前的地类报批。
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手续时,如何确定地类?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 [2022]411号)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同时,考虑到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组卷报批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
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地类是如何认定的?答:对批而未用土地,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但在管理工作中按建设用地管理。在三区三线划定时,对截止2021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但现状为耕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可不纳入耕地保护任务,也不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如何调查认定的?答:三调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一个集中连片的区域范围,均归类为建设用地。其中: 城市用地指城市居民点,指市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 辖区内的,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机关、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及城市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含城中村);建制镇用地指建制镇居民点,指建制镇辖...
种植药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调查为耕地?答: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种植一季耕种方式种植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永久基本农田中种植了韭菜、生姜等蔬菜或者甘蔗等糖料作物,是否会改变耕地地类?答: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应当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但种植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的,其地类也仍为耕地。
复合利用的农用地如何认定地类?答:国土调查中,对复合利用的农用地,按照主要用途认定其地类。如对耕地上种植林木、园艺等作物,尚未达到林地(即乔木郁闭度>0.1,或灌木覆盖度>40%的土地)或园地 (即园艺作物等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认定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如实地已达到林地或园地认定标准的,应按林地或园地认定。
耕地地类是如何调查认定的?答:国土调查中,耕地是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认定的,具体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 (含轮歇地、休耕地),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调查时,对新增耕地的认定更加严格,要求必须出土长苗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新增耕地光开垦、推土、翻...
地类是怎么划分的?认定的标准是哪些?答: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掌握了全国陆地国土的利用现状等情况,查清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辖市权限):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辖市权限)【000115133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000115133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辖市权限)【000115133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4...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15131005】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00011513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15131005】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省级权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省级权限)【000115123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000115123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省级权限)【000115123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无居民海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