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一般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可移动文物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特色景观空间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环境(如梯田)或精巧设计的道路、广场、绿地等游憩、观赏空间(如肥城路看天主教堂对景、鱼山路看览潮阁对景等)。
历史环境要素指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古桥、渡槽、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历史军事建筑及构筑物指历史著名战役遗址和纪念地;代表不同时期军事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重要军事革命事件的发生地和历史遗迹。
第一,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经充分论证确需临时用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监督审核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安排土地复垦经费,并切实做好对农民的补偿。第二,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第三,临...
1、分等定级的技术标准2021年3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行业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建设用地部分目前依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执行。2、自然资源分级分类的技术路径和流程(1)技术路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的技术方法为因素法和修正法。(2)分等技术流程,包括:建立分等指标体系,确定权重、 影...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五十九条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的县(市、区),每户宅基...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除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以下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地震震级的规定 GB17740-2017》:浅[源地]震 shallow earthquake震源深度小于60km的地震。中源地震 intermediate earthquake震源深度在60km~300km范围内的地震。深〔源地〕震 deep-focus earthquake震源深度大于300km的地震。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连接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边境口岸、国防设施、主要景区等。以统筹融合为导向,着力补短板、重衔接、优网络、提效能,更加注重存量资源优化利用和增量供给质量提升。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70万公里左右(不含国际陆路通道境外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规范文本格式,一般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成片开发必须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准实施前,可结合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确定。例如安徽省明确:在市、县以及镇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成片开发位于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同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将相关专项规划列入目录清单,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应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