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
《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制度,规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提高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已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我厅起草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
一、网络方式。登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公众互动”进入“民意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邮政编码:230088。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994097965@qq.com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