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规范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湖北实际,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编制要求、基础工作、编制内容、成果要求及附录等。
本导则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正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各地在符合本导则的基础上,可在规划编制中结合实际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省厅将收集各地成熟经验,总结完善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编制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09.23-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