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湖北实际组织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在符合本规程的基础上,可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结合实际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将收集各地成熟经验,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编制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中游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2021.09.23-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