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批)在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2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
此次公示中,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标注补正的,为已按反馈意见补正材料,并通过专家审查的单位。已提交申请但本次未公示的申报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其他申报单位,我部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部门户网站公示。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部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空间规划局
010-66557197/66558146; 电
子邮箱:g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7月30日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批)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型 | 省份 |
1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北京 |
2 | 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北京 |
3 |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北京 |
4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升级 | 北京 |
5 | 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升级 | 北京 |
6 | 上海营邑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上海 |
7 |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上海 |
8 |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升级 | 上海 |
9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重庆 |
10 |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升级 | 重庆 |
11 |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安徽省 |
12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安徽省 |
13 |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安徽省 |
14 |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安徽省 |
15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安徽省 |
16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福建省 |
17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福建省 |
18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19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20 |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21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22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23 |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广东省 |
24 |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东省 |
25 |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补正) | 延续 | 广东省 |
26 |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延续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7 |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河北省 |
28 |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河南省 |
29 |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黑龙江省 |
30 |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湖北省 |
31 |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延续 | 湖北省 |
32 |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湖北省 |
33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延续 | 湖北省 |
34 | 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湖北省 |
35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湖南省 |
36 |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延续 | 江苏省 |
37 |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延续 | 江苏省 |
38 | 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江苏省 |
39 |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延续 | 江苏省 |
40 | 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江苏省 |
41 |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江苏省 |
42 | 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江苏省 |
43 |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升级 | 江苏省 |
44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辽宁省 |
45 | 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山东省 |
46 | 滨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山东省 |
47 |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 | 延续 | 山东省 |
48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陕西省 |
49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陕西省 |
50 |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四川省 |
51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四川省 |
52 |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53 |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云南省 |
54 | 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浙江省 |
55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浙江省 |
56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补正) | 升级 | 浙江省 |
57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正) | 升级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