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1〕5 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将《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暂行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1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贵州-2021.07.08-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pdf
贵州-2021.07.08-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pdf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