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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浙自然资厅函〔2021〕235号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1-04-10 10:50:15 3490阅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浙自然资厅函〔2021〕235号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现予印发。

为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报送和审查效率,技术审查委托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进行。各地可依据规定格式,将电子数据以光盘形式,报送至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孙宇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608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8日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


一、审查目的

为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审查报批,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的科学性,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省各市、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前,划订的城镇开发边界方案,适用于本办法。


三、成果报送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以市辖区、县(市)为单元开展,各地形成的划订方案,应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为简化成果报送,划定方案成果采用电子数据、光盘形式报送,并应包含矢量文件、栅格文件、文档文件和表格文件。


四、审查职责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审查工作,采用分级审查;其中,市级初审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应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省级审查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具体由厅空间规划局牵头组织审查,相关处室配合,其中,技术审查委托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开展。


五、审查重点

1.指导思想。应体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以人为本原则,体现保护生态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2.基础数据。应采用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规划基数转换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3.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应合理预测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零增长”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应科学合理,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面积比例合理。

4.“三条控制线”统筹协调。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应统筹协调“三条控制线”,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合理分析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提出拟优化调整基本农田方案,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可平衡。

5.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应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与“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合理保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六、省级审查流程

1.收件。各地上报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后,由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对技术成果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成果完整并满足数据格式要求的,予以收件;

2.技术检查。由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对划订方案的技术合理性进行检查,由审查人员出具技术检查报告,经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有关人员复核、审核后,转厅空间规划局;

3.审查。厅空间规划局牵头对划订方案组织审查,同步征求厅有关处室意见;

4.形成审查意见。厅空间规划局形成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反馈地方。各地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审查报告有关意见建议;

5.数据入库。经审查的电子数据成果,由厅信息中心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6.批复。厅空间规划局拟定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复函,经厅领导同意后,发地方。

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未按照城乡建设用地“零增长”要求划订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拟调整优化方案未实现数量质量平衡,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拟优化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城镇集中建设区涉及正在评估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等明显不符合划订要求的情形,将通知地方进行补正。


七、省级审查时限

在通过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省厅将出具收件确认单(委托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出具);确认收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订方案审查;如出现补正的,审查时间重新计算。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数据可入库、成果可运用,请各地利用自检软件开展预检;

2.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审查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我厅将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成果数据汇交要求.doc 


通知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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