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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44号

国心法规政策 2021-03-18 19:16:26 2614阅读

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总结全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认真谋划年度重点任务,就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各级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等明确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防早防全,抓深抓实,落地落细,织牢天网,扎紧人络,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制度实施

我国“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较“十一五”、“十二五”大幅降低,有成绩有不足,有经验有教训。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毫不松懈、勇于担当,切实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力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部门职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

一是落实管理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央地统一、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

二是做好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好“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管理体系、群测群防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培训演练体系、人才队伍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三、聚焦关键重点,集中发力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隐患识别,突出解决“隐患在哪里”问题。充分利用基于星载平台、航空平台、地面平台的天-空-地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体系,开展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全面开展高、中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发现不够的问题。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陕西等省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综合遥感隐患识别,进一步提升能力。

二是加快风险评价,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和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新一轮区域性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大比例尺高精度调查评价及风险区划工作,加强地质结构分析和致灾机理研究,把那些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是具有成灾风险的地区划分为不同程度的风险地区管控起来,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探索总结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浙江要进一步深化风险管控试点,扩大试点区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要按照部统一安排,选择重点地区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为全面推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探索技术路径,积累管理经验。

三是人防技防并重,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提高技术支撑服务力度。加大详细调查和勘查工作力度,查明隐患点“结构是什么”及威胁对象并合理选定安装点位,继续推广应用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17个重点省份要在主汛期前完成2万余处隐患监测设备的安装试用,力求部署合理、安装科学、发挥实效。完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制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持续提升精准服务风险区内基层群众和交通、旅游、水利、能源等各行业的能力。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撤离,坚决杜绝避险人员擅自回流。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提升防御工程标准。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原则,集中必要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人口聚集区的工程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进一步加强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控制、资金使用和过程管理,确保综合治理措施取得实效。

五是提升基层能力,充分发挥第一防线作用。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旅、应急、能源、铁路、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好各系统行政力量、专家团队、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应急物资装备等,充分发挥地勘、遥感、测绘等专业人员作用,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合力,共同做好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撤离避险、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各项工作。


五、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据预测,2021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特别是华东地区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中南部和东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局部,在汛期或受较强地震影响期间,地质灾害将呈高发态势(详见附件)。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建房切坡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上述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趋势预测和监测预警,合理调配防灾备灾力量,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还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守住安全底线意义重大。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各项责任,细化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全国突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春夏季我国气候状况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春季南方干旱,夏季北方多雨的可能性大,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结合气象和地震等部门预测综合研判,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近五年平均水平,较2020年可能稍轻。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为华东地区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中南部和东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局部,需要重点关注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灾害。

一、1-2月灾情概况

1-2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8起,其中滑坡7起、崩塌20起、地面塌陷21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47.8%和36.7%,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与上年持平。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低于近十年平均值。

二、3-4月趋势预测

3-4月,要注意防范冰雪冻融和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西北黄土地区还需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华北地区的山西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辽宁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浙江西北部和南部,安徽西部和东南部,福建西部和北部,江西西北部、东部和南部局部;中南地区的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东部、北部和南部局部,广东北部,广西北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中东部和南部局部,贵州北部局部,云南西北部和东北部局部,西藏东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北部和南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甘肃和青海等地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三、5-9月趋势预测

5-9月,尤其是6-8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华北地区的北京北部局部,河北西部局部、北部局部,山西西部和东部局部;东北地区的辽宁东北部,吉林中部和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浙江大部,安徽西部和东南部,福建大部,江西西部和东部,山东南部局部;中南地区的河南西部和南部局部,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大部,广东大部,广西北部和东部,海南中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大部,贵州大部,云南大部,西藏东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南部和北部局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局部,宁夏西南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地局部和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等地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5-9月,上述地区要防范山地丘陵异常降雨、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墨江、九寨沟、长宁等地震影响区需要加强防范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

四、10-12月趋势预测

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华东地区的浙江大部;中南地区湖北西部和东南部,湖南中部和南部,广东北部,广西中部和北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中部和东部,贵州中西部,云南大部;西北地区的陕西东北局部和南部,甘肃南部,青海东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021年,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南北地震带等地区要注意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三峡库区汛前库水位消落期(4-6月)及汛期降雨集中期(7-9月)是库区崩塌、滑坡变形及险情发生的集中期,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蓄水和高水位运行期(10-12月)是新塌岸集中发生、老塌岸进一步发展时段,应加强对塌岸易发段和塌岸点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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