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保障市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时报部、省审查和备案,实现规划成果的数字化 辅助审查,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数据 内容、格式和命名、成果组织形式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数据报送公文1 份、电子成果数据 1套。其中,电子成果数据包括: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规划表格及其他材料,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
电子成果数据应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数据汇交要求。其中,矢量数据应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库规范》)。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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