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技术标准 >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征求意见稿)

国土师技术标准 2021-02-08 11:15:11 9123阅读

为统一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保障市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时报部、省审查和备案,实现规划成果的数字化 辅助审查,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数据 内容、格式和命名、成果组织形式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数据报送公文1 份、电子成果数据 1套。其中,电子成果数据包括: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规划表格及其他材料,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

电子成果数据应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数据汇交要求。其中,矢量数据应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库规范》)。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下载:https://www.guoturen.com/wenku-323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