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
是一项事业,而不是一项职业
国家人事部办公厅:
元月十二日从网上看到《浙江国土空间规划》杂志刊登国家有关部门拟把城市规划师一职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并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一事征求意见的通知,深感震惊。有些认识与建议,提出供参考。
一、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事业,而不是一项职业,不宜用作职称。
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自然资源部,职责范围包括了:
A、原国家发改委的主体功能规划(空间尺度以省域为主,目的在于统筹国家及省级范围的经济社会与生产力的布局);
B、国家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
C、原国土资源部土地资源管理;
D、海洋国土空间资源的使用监管等。
从组建后的自然资源部概要职能看,我们可以肯定,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跨域(这个域既指地域空间也指专业内容与范围)大,内容庞杂、宏观大跨度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而非具体的专业领域。
二、承担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需要多种专业的参予与协同配合。其中包括城市规划专业。
三、城市规划既是事业也是专业。
原因是:
A、城市有明确的边界和合适的尺度;
B、城市是个相对独立的客观物理体,其所包容的是国家民族的政治文化经济科技精华。
C、研究并揭示、认知这一物理体内各精华聚集的空间关系即规律,并将这些认知既规律应于社会实践,是城市规划的职责,具有不可取代性。
D、城市规划有最终的微观成果,既为经济社会一切建设项目选址、落地作出统筹安排(这项工作在生产力低下的农耕时代主要是城与市镇和百姓住宅等的选址,在中国封建社会由风水师承担)。这便是它能成为职业,被社会所接受之所在。
四、取代城市规划师职称和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的举措不妥,办法不可取。
1、城市规划师这一职称是国际通用的。不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各国要进步都要进行城市规划,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28个(数量可再核对)学科之一,并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培训班。因而各国对城市规划及其从业人员的内涵与要求也是有共识的。
2、如确实认为工作需要“国土空间规划师”,国家可以新立这一职称!
3、上世纪末修订《城乡规划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要求从业规划师必须注册,这是法律提出的对城乡规划成果质量保障的重要措施。几年前国家人事部与住建部行文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行政部门下放到行业协会,这仅是法的落实过程的变更,不影响实质。这次提出将规划师由准入类调整到水平类,涉及到的是城乡规划法第24条保障内涵的改变。这一改动权在全国人大及法工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因当先修改《城乡规划法》后再行行政举措方才合法合规。
4、新中国成立至今己72年,改革开放到如今也43年。历届的党和国家领导,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有任职过市委书记和市长经历的领导们,对城市规划的功能、地位、以及在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布署的经济发展工作中的抓手作用,都有直观、深刻的认知与感受,对城市规划师的素质与要求更是身有体会。城市规划为城市书记、市长们所用,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师,希望能听听甲方——书记与市长的意见!
确定一项职业及职称并进入国家就业体系,应有一些原则或标准。本人认为:
一、市场需求(包括政府方面);
二、历史业绩;
三、为社会所熟悉并接受;
四、有确切的工作范围和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工作成果;
五、职业称呼应为从业者普遍接受。
这五条应是基本的。以此比照”国土空间规划师”这一称呼,实在有些新奇。用其取代城市规划师,感觉象在胡闹!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包涵
浙江省建设厅前总规划师 周日良
2021年元月十八日于宁波
来源:国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