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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指南(试行)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5-03-28 14:52:36 265阅读

2025年3月27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科学推进我市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需求,使口袋公园真正成为百姓喜爱的乐园、公众向往的场所和人民的绿色福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指南(试行)》。


天津市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我市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需求,使口袋公园真正成为百姓喜爱的乐园、公众向往的场所和人民的绿色福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式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10000平方米之间。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且未满足口袋公园功能的作为微绿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除历史名园之外各类口袋公园、微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同时作为口袋公园、微绿地设计、技术审查、施工标准、工程验收的依据使用。


第四条  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规定,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应结合周边地块性质及项目自身条件,设置相应休闲空间和必要配套设施,满足“一园一策”建设主题;应充分考虑公众活动的便捷性、可达性、参与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各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部门、各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部门及其他口袋公园、微绿地建设实施主体,应针对年度项目及时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编制(标准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报项目所在区城市管理委审查,市城市管理委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口袋公园、微绿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相关规定,还应通过天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第七条  口袋公园、微绿地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验收评定(详见附件2)及备案。


第八条  新建口袋公园、微绿地,鼓励项目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配套服务经营,激发绿地活力,配套服务经营项目设立前应经过严格的调研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并符合已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开放的口袋公园、微绿地计划开展服务运营的,应经过严格的调研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根据论证结论,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开展经营活动应在不影响口袋公园、微绿地各项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开展,并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为目标。


第三章  选址布局


第九条  场地选择

(一)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城市角落、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闲置地及其他可利用空间等零散地块,特别是居民相对集中区域,统筹规划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微绿地,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结合城市微更新推进既有公共空间改造提升。

(二)原则上城市更新腾出的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微绿地。单块用地规模大于400平方米的城市绿地,可采取分期建设的思路逐步过渡改建为口袋公园,分期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微绿地、绿道、临时停车场、驿站和其他临时服务设施组合建设。


第十条  布局要求

(一)结合绿地相关专项规划,新建街区、居住区要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目标,增补配置口袋公园、微绿地,构建布局均衡、配套合理的城市公园体系。

(二)结合城市更新布局,在老旧小区、商业街区、背街里巷等更新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布局口袋公园、微绿地,鼓励在居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建设口袋公园。

(三)鼓励结合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保护建设口袋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范围内建设的口袋公园,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历史保护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规模功能

(一)口袋公园按照面积可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小型口袋公园面积规模为400—2000(含)平方米,中型口袋公园面积规模为2000—5000(含)平方米,大型口袋公园面积规模为5000—10000(含)平方米。

(二)新建、改建小型口袋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宜大于35%,绿化覆盖率宜大于50%;新建、改建中型口袋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宜不低于50%,绿化覆盖率宜不低于65%;新建改建大型口袋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宜不低于65%。新建、改建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宜不低于65%。

(三)口袋公园功能主要包括休闲游憩、儿童游戏、运动健身、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应结合周边群众需要合理设置,满足生态、景观、文化、健康、教育等方面需求;宜结合地域资源禀赋、历史文脉设置相应主题,应注重保障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安全游园。

(四)小型、中型口袋公园宜设置休闲游憩、儿童游戏及运动健身等功能区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功能区域;大型口袋公园宜设置休闲游憩、儿童游戏、运动健身、文化展示及科普教育等功能区域。


第四章  设计营造


第十二条  总体要求

(一)总体设计应根据场地现状条件做好竖向规划控制,结合城市功能及周边环境特点,协调功能、基础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满足居民休憩及文娱活动需要;布局形式应与周边整体环境、风貌有机结合,相互匹配,融为一体,并遵循上位规划要求。

(二)应对选址区域地形、植物、铺装、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生物质资源等进行调查与评价分析,以保留利用为主要原则。

(三)周边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遗址、纪念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利用,融入绿地景观。外露市政设施应在满足国家和我市各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景观化处理。

(四)应对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交通条件及市政公用设施条件、周边业态分布、使用人员情况等区域环境进行分析;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如地形、水系、植物、道路、建(构)筑物等;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

(五)应做好大树保护,涉及古树名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古树名木保护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砍伐移植。


第十三条  绿化种植要求

(一)一般规定。种植设计应与总体布局相协调,既强调植物景观季相丰富,又强调主题特色鲜明;应综合考虑植物习性及生境要求,做到适地适树;宜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不得影响周边建筑通风采光;不建议大面积种植草坪。

(二)植物主题。植物类型、群落组合和景观风貌应根据立地条件,结合主题性质、绿地功能要求和游赏习惯等确定;古树名木应科学采取保护复壮措施,并以此形成该地块的植物主题;改建的口袋公园,可根据现有植物资源和景观特点,确定植物主题。

(三)植物选择与配置。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注重提升彩化效果,可选择观赏性强、季相变化显著的观花、观叶植物,盐碱地区应选择耐盐碱植物品种,以植物展示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宜选用无浆果或分泌物坠地、无尖刺、无刺激性气味、无飞絮、少虫害和不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植物配置应以自然式风格为主,宜减少使用色块或整型修剪类植物。通过植物的季相特点、观赏特性、规格大小等进行合理搭配,创造丰富多样、自然多彩的植物景观群落。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特性和生长周期设定初植密度,苗木种植间距应留出适宜的生长空间。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绿地植物群落结构,对原有生长浓密的群落合理抽稀,树冠饱满、长势良好的大乔木应保留,不得随意移植。

合理确定植物比例,注重常绿、落叶乔木合理搭配,增加“乔—草”型配植结构占比,多留地被空间,提高通透性。以植物展示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宜以同属或同种色叶乔木或特色花灌木为主,形成良好的主题植物效果。

(四)植物质量要求。一般要求:苗木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株型完整,分枝匀称,芽条饱满;植株无病虫害;品种特征明显。

其他要求:乔木宜采用移栽本地时间2年以上,不缺冠、不偏冠,主干通直,分枝点合理,树干无明显疤痕,同等规格下优先选用树形优美的植株。灌木(藤本)要求植株壮实无明显徒长;树冠完整,无明显损伤,枝繁叶茂,无枯枝、断枝、生长不良枝;整型灌木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固定绑扎稳定到位。宿根草本植物要求株丛紧凑,芽点饱满,无老化,无上年植株残体。

(五)土壤要求。种植土可根据现状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土壤改良,提倡应用园林覆盖物,覆盖物材料的材质、规格应与总体风格相协调,符合国家和我市资源利用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景观小品要求

(一)应在满足安全原则的基础上,配备功能完善且符合市民需求的配套设施,城市家具宜满足行人的休憩、视觉和心理等需求。

(二)宜按照“一园一策”设计思路,结合口袋公园主题特色进行独立设计、定制,使用材质应考虑耐久性、美观性原则。

(三)景观建(构)筑物、活动场地、休闲桌椅和其他城市家具的文化主题、体量大小、风格造型、材质色彩等应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城市家具、公用设施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绿地配建设施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场地、铺装要求

(一)休憩交往场地。宜按照“尺度适宜、复合使用、形态灵活”的原则设计建设休憩交往场地,根据使用需求及场地条件营造合适的空间形态,满足多种活动功能需要,避免规模尺度大而无当。

座椅、廊架等休憩设施应注重安全舒适,廊架设置应考虑遮荫避雨需要,座椅旁宜设置轮椅停留位置。可通过铺装色彩、材质、图案变化,采用树池、景墙等形式,划分动静空间和不同活动区域,提升场地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二)儿童活动场地。应选择阳光充足及通风良好的地段,考虑不同年龄段儿童活动特点,适当分区组织,空间设计应保证视觉通透,设施造型应新颖活泼、贴近自然,色彩宜丰富亮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儿童游戏设施和活动器械材质应环保、安全。

场地高差较大的区域,可通过设置适宜邻里互动的草阶、看台、游憩设施等,合理消纳场地高差,提高场地利用率。

(三)运动健身场地。包括康体健身场地、体育活动场地等。运动健身场地应避免与公园其他活动场地、主要园路交叉重叠,保证公园活动安全。

康体健身场地宜设置在人群易到达的地方,有适当的林荫遮蔽。健身场地的器械选择,宜兼顾力量型、耐力型、柔韧型和灵敏型等多种类型。体育活动场地布局应远离周边住宅、办公楼等建筑,必要时应设置防护栏、绿化隔离带等隔离、缓冲设施,减少干扰,保障安全。体育活动场地周边宜设置座椅、物品存放设施等。有条件可设置直饮水等配套设施。

(四)道路、活动场地铺装。道路、活动场地要进行安全舒适的坡度设计,铺装场地坡度宜为0.3%—3%,并应满足无障碍环境要求,方便特殊人群使用。铺装宜结合用地规模,满足休憩交往、儿童活动、运动健身等活动需求。其中,硬质铺装宜采用渗透性环保材料,符合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及海绵城市有关要求,并与设计主题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

如需建设停车设施或布置装配式建(构)筑物,应符合国家和我市配套设施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一)应根据设计主题,遵循以人为本原则,结合口袋公园“一园一景”的风貌特点、夜景灯光定位、文化内涵、艺术风格等,进行景观照明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景观照明有关要求。

(二)夜景灯光设计应强调公园夜间视觉形象的总体效果,还宜设置智能控制的自动夜间照明系统,景观照明及灯光造景应与周边区域的市政市容及建筑风貌呼应,景观照明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生态环保有关要求。

(三)应依据安全、便利、环保、美观的原则合理设置各类服务设施,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理念。

(四)应合理配置水、电、消防等应急避险设施,人流量大的地方应配置监控设施,保障设施完好齐全,有关设施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安全应急、无障碍等有关要求。

(五)主题特色口袋公园包括生态景观特色、功能设施特色、主题文化特色等类型。按生态景观特色划分为以园林植物展示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和以自然生态景观展示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按功能设施特色划分为以健身活动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和为特定人群活动服务的特色口袋公园;按主题文化特色划分为文化展示为主的特色口袋公园和符合城市绿地分类中专类公园特点的特色口袋公园。各类型可结合实际叠加融合。

(六)宜加强场地内外的文物资源、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古树名木、历史故事等文化资源的发掘、展示和利用,因地制宜布置文化展示空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宜利用墙面、地面、雕塑、小品、标牌等作为载体,展示文化主题,彰显公园文化底蕴。

(七)微绿地宜参考口袋公园进行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涉及改建为口袋公园的,应逐步落实口袋公园设计要求。


附录


附件1  设计成果标准


设计方案报审须报送方案说明书文本、初步设计图纸、图册和全套电子文件。

1.文本包括以下内容并作相应要求。

(1)场地区位分析。

(2)现状环境分析。

(3)设计理念或创意。

(4)植物配置说明及铺装说明。

(5)对项目地界内市政管线、设施的保护措施。


2.图册和对应电子文件需包含彩色总平图、全景鸟瞰图、实景嵌入透视图、重点景观区域(如:主体景点、中心花园等)节点放大图、植物栽植意向图、园林铺装方案图、建(构)筑物立面方案图等。

(1)功能分区图包括交通分析、竖向设计、视线分析。

(2)重点景观区域(如:主体景点、中心花园等)节点放大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和透视图。

(3)植物栽植意向图、设计意向图还应包括植物配置图和配置表。

(4)园林铺装方案图包括园林铺装总体设计、饰面彩色方案图。

(5)建(构)筑物立面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和透视效果图(标注外立面材质、颜色、色号和规格)。

备注:透视图一般不采用手绘效果图。


3.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并作相应要求。

(1)总平面图,重点表达以下信息:

①绿地内:绿线坐标、绿带轮廓;开口宽度;绿带长度、宽度;园路宽度;种植区域、铺装区域;现状市政管线铺设情况等。

②绿地周边情况,包括规划道路、河道情况等。

(2)苗木种植图,应编制植物材料表。

(3)铺装图:

①注明园路宽度、广场面积等。

②标示铺装材质、颜色和规格等。

(4)其他专项设计图,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相关要求。


附件2   口袋公园、微绿地工程验收评定报告


1.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四至范围:

建设内容:


2.工程验收评定情况。


评价标准:因地制宜、便民亲民、安全舒适、节俭务实。

评定指标:绿化用地占比、功能设置、苗木质量……等。

绿地特色:

主题植物;功能特色;新增乔木(种);新优植物品种(种);色叶植物比例(%);开花植物比例(%);土壤改良;自动灌溉;照明;新技术运用……等。


3.验收评定意见:


(盖章)

日期:


编制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天津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公园条例》

《天津市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天津市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天津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CJJ/T308-2021)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304-2019)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

《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CJJ/T302-2019)

《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

《园林绿化工程盐碱地改良技术标准》(CJJ/T283-2018)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J/T236-2015)

《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135-201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

《大型游乐园区服务管理规范》(DB12/T 1210-202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T85-2017)

《城市口袋公园设计导则》(T/CECA 20028-2023)

《天津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标准》(DB/T2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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