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编制审批 >

村域发展:何为“中心化”,何为“去中心化”?

随风编制审批 2020-11-14 07:05:54 2452阅读

编者按:

指点江山不易,打江山更难。发展一个村子,犹如打下一片江山,没人知道会不会,能不能成功,也没人知道什么时候会成功。在发展乡村的万里长征路上,向前挪动的每一米,对参与其中者,都是一种智慧与忍耐力的极限考验。

在乡村践行者的做事逻辑中,没有事先预设好,且不能逾越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围墙。那么,何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中心化”,何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去中心化”?为什么一些指导、研究、观察乡村的领导、专家、媒体人,经常对这个问题如此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呢?


一、现实乡村发展的“非中心化

所谓“中心化”,就是在发展乡村过程中,要以什么为中心,以谁为中心。关于这个问题,社会上有一种声音,一直在强调和呐喊:要以村庄为中心,要以农民为主体,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其实,这种声音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要是哪个村子,真的在以自己为核心,发展村集体经济、村集体产业,它是不会大声疾呼,反复强调要自我“中心化”的。

所谓“中心化”,其实更多时候,是它在还没有做到之前,一种行动上的思想和理念指导,一种当下应该如何向前走的方向性指引。

事实上,一些专家和舆论声音所以会强调,振兴乡村要遵循“中心化的兴村原则”,恰恰说明很多介入乡村发展的力量,只是兼顾甚至不顾村集体利益,并没有真正把村庄的振兴发展,把村民、村集体、村组织的利益诉求“放心上”,放在一个重要位置。


二、两类兴村力量

介入乡村发展的力量,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地方政府型的兴村力量,

一类是市场介入型的兴村力量。

地方政府介入乡村发展,带有领导和指导的行政职能,同时也会有大量财政性、金融性惠农资金投入其中。政府兴村带有浓厚的一身三职特色,即方向指引,政策指导,资金投入。

市场介入乡村发展,更多是出于市场服务需要的考虑。其要么是,服务于政府为村的乡建基础性项目;要么是,利用乡村生态、区位、文化等资源优势,自己成为乡村发展的主体,投资做自己选择的乡村产业项目。

从乡村的发展逻辑和更大时间标尺视角,看这两种兴村力量,政府服务乡村,确实能反映“以乡村为中心”的中心化伦理关系,及以乡村为中心化原点的发展倾向。不过现实却是,在地方政府领导和服务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出现,或夹杂着,一些长官意志和部门利益诉求,并在落地过程中呈现出一种自我中心化痕迹。

市场力量介入乡村,若服务的对象是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那么在市场介入者眼中,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才是它服务对象和主体。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往往会出现,乡村振兴市场服务主体,“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中心”的乡村中心化倾向。

若市场主体利用乡村资源,以投资形式介入乡村发展,其常会反客为主,成为地方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的中心。此时,市场投资主体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短期考虑的关系平衡与自身市场利益最大化,一种是基于长期谋划的关系平衡与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三种“乡村中心化”博弈

其实,无论是基于短期考虑,还是长期考量,市场投资主体介入乡村发展的重点、重心,不一定就是村集体和村民所期待的,那种“乡村中心化”。

政府力量介入乡村,有政府的重点和重心;市场力量介入乡村,有市场主体的重点和重心。而村集体和村民想发展自己和自己的乡村,则有村集体和村民的重点和重心。

政府、市场、村集体,三者眼中的“中心化”,看似都是以乡村为中心在展开,而实际却各有各的侧重。

因此,想要达到一种正向舆论和专家学者所期待的,那种“中心化”,即以乡村为中心,以村民为主体的中心化,仅靠呼吁和呐喊是不够的。而那些想仅靠一种理想化的文化自觉和道德自律,来平衡三者之间关系的各种努力,在现实面前常显得苍白无力。


四、最弱又最强的力量

想要实现乡村发展的“中心化”,首先要关注一个重点问题,即如何才能让三者之间的力量能够对等,并使其力量大小能够实现平衡?

如果市场主体力量太强,地方政府、村集体力量太弱,只能出现以市场主体利益诉求为中心的“乡村中心化”。如果地方政府过于强势,市场主体、村集体只能成为地方政府发展乡村的附庸,并出现乡村发展的“地方政府中心化”现象。


村集体和村民本应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然而在乡村发展的三种力量中,力量最弱,有时却又显得最强的,恰恰是村集体。所以说它弱,除了我们常说的乡村一盘散沙的现象外,其现象的背后还藏着三个原因:

一是村集体的自治力量已相当弱化;

二是大量乡村已经没有了自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两委,与市场打交道的能力,已严重不足。

这三个问题不解决,以上三种兴村力量的关系博弈,只能陷入到一种动态失衡的跌宕起伏之中。作为力量最弱的一方,其在某种临界状态下,其所爆发出来的破坏力,往往会超出人们的事先预想。


五、介入乡村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知道乡建圈有“愿乡”这么一支乡建队伍,掐指算来还不到3年时间。今年,我花了大概十个月时间,一直在这支队伍工作一线,与其进行零距离接触,并不断学习和感受,他们在具体做事过程中,服务乡村的思想和理念到底是什么。

作为最早做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一家公司,他们用了十年时间,深耕了三个乡村,即最早的惠里商业街,还有两年后几乎同时启动的青杠树村和战旗村。于是,后来这三个乡村项目,成了三个4A级社会化景区。

其中的战旗村,是学习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入市的全国标杆村;青杠树村是成都市民周末休闲游的首选之地,吸引来此旅行休闲的人,每年有近300万人次。而位于三道堰的惠里商业街,已经成为当地居民集购物与休闲于一体的一处常态化的生活聚集目的地。

在和愿乡董事长深度交流的十个月中,我很少从他的言谈举止中,看到他因操作过这三个成功案例而心态膨胀。我所能感受到的,更多是因这三个项目叠加之后,他思想上的一些,关于“乡村该向何处去”的更加深度的思考;还有行动上更加的小心翼翼和如履薄冰。

在蹲守成都的近十个月中,他跟我强调更多的,是他们这个团队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到底是什么呢?是要打造出一家全国最用心的村镇服务商。

其具体目标和理念是,利用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协同服务一批村镇,乃至县域政府,围绕治理、法律、市场、伦理这个四个服务乡村原则,实现乡村的资源价值发现与价值的市场交易,并沿着一条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乡村强富美的方向,不断向前探索。

对于愿乡团队要做的事情,我的认知是:他们想通过协同乡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乡村建立起一套更加符合乡村发展趋势的集体化利益分配机制,孵化乡村自身的治理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并在这个过程中,打造并磨砺出一支基于乡村社会化服务为中心的第三种介入乡村的力量。


六、集体有力量,乡村更易“中心化”

不以村民为主体,不以村集体为中心的乡村振兴发展,多属于乡村振兴的“非中心化”发展。只有那些以村民为主体、为基础,以村集体为中心的乡村振兴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心化”乡村振兴发展。

而想要实现这样的发展,村集体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才行。也只有村集体变得有力量了,才能在其他介入乡村发展的力量中间,找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位置;实现三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和利益关系再平衡。

只有村集体让自己变得有力量,其才有可能与其他介入乡村的力量,共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力量对等关系,并营造出一种美美与共的兴村局面。


问题是,在兴村过程中,如何做,才能让村集体和村民变得有力量呢?

这是一个村域资源再度有限集中的过程,这是一个村民利益再次实现有限捆绑的过程,这是一个村集体成员再次有限组织化的过程,这是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整体和个体等多种形态,再次与市场打交道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个村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实现动态平衡的过程。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有的村仅依靠自身力量,就能完成并实现村集体经济建设和组织优化;而更多村则需要在乡、镇、街道、县域等地方政府的引导、培育和孵化下,实现艰难的集体化与市场化缓慢成长。

如何让乡村集体力量变得强大,是乡村振兴道路上,一件最难的事,也是最棘手的事,同时也是乡村振兴必须要突破的重中之重的工作。

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乡村仅依靠自身力量,是很难完成乡村改革的自我蜕变的;地方政府在进行这项乡村社会化服务工作时,服务成本常常居高不下,服务效果总是差强人意。

无组织不乡村(中心化的),无集体不乡村(中心化的),无力量不乡村(中心化的)。当进入2021年乡村振兴正式大范围、全方位启动的元年,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会变得更加凸显。


七、正确看待“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客观的现实问题。其和“中心化”不是一组对立的矛盾关系,而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城乡关系融合化发展的一种新形态和新趋势。

“去中心化”背后映射的,是新时代背景下,一种新的城乡融合发展关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城乡融合发展关系呢?

更多农村居民想融入城镇,成为新市民,尤其是那些从农村走出来的农二代、农三代……于此同时,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的逆城市化现象抬头,一批先知先觉者,已开始将创业、就业、居住目的地,选择在了区位较好,或生态较好的农村。

这是因城乡经济发展变化所催动出来的,一次历史性人口空间大迁徙。而整个迁徙过程,将会一直伴随着深刻的城乡人口结构大调整。从这个角度看当下的乡村振兴发展,其绝不是仅以乡村为中心的“乡村如何中心化”的问题。

因此,乡村振兴发展关系中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是从两个不同维度认知乡村的问题;是参与乡村发展的人,如何理解乡村和城市关系及认知视域的边界问题。

“中心化”的重点,强调的是如何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在乡村现代化过程中,资源不被掠夺,利益不受侵害,主体性不被剥夺,属于集体化和组织化的建设问题。而乡村振兴“中心化”发展理念的落地践行,某种意义上,也为更多希望融入城市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去中心化”的重点,是强调如何才能更加充分地,去调动新上山下乡群体的积极性;应该如何激发,其发展乡村的主人翁意识和新乡土精神。

从身份界定角度说,一些下乡的创业者和新村民,尽管来自城市,属于市民,然而从参与和服务乡村发展的角度看,无论从资金的投入和时间的投入,或许早已超出那些常年不在村中的老村民,或原住民。

振兴乡村,要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而这部分新上山下乡群体,则是振兴乡村道路上,“举全社会之力”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的“去中心化”,就是要千方百计唤醒其服务乡村、发展乡村的潜力和动力,并使其成为振兴乡村的一支不被忽略和不被伤害的“中心化”力量。


八、乡村振兴发展的第一组关系

在成都,我花了十个月时间,梳理了一张《乡村振兴发展关系图》,在这张关系图中,牵涉到各种不同维度和角度的乡村振兴关系问题,是各种关系密集交织的一张乡村振兴发展立体关系网。

这张关系图,围绕政府、市场、乡村、服务等四个核心关键词,给出了两条平行的关系主线。其中第一条关系主线,就是“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关系,第二条关系主线,讲得是如何实现公心与私心的动态平衡问题。

沿着“中心化和去中心化”这条主线,去延展乡村振兴发展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大致可以归纳出三种乡村振兴发展关系:

一、政府参与、干预下的乡村振兴发展关系;

二、自然演化中的乡村振兴与乡村衰败间的关系;

三、市场力量介入与影响下的乡村振兴发展关系。

其中,由地方政府领导和引导的乡村发展,大致有三种关系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策之间的关系,

二是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是地方政府与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在梳理这组关系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判断,即地方政府在村域资源整理与利用上的集体性谨慎与低调,还有地方政府利用自身强力,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采购服务,所展现出来的,发展乡村的主导性与控制性优势。


九、小农乡村与市场化乡村

从乡村自然演化角度看当下乡村的振兴与衰败关系,你会发现:乡村的人居环境和硬件设施正变得越来越好,只是乡村的人心有点乱象横生;

乡村资源所有权保护的安全性正变得越来越好,只是乡村社会解体的趋势基本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

乡村整体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只是从乡村走出去的农三代、农四代对乡村的记忆越来越模糊,留守并坚守在乡村的村民,年龄正变得越来越大,脸上的皱纹被岁月雕刻的越来越深。

这是小农乡村在社会主义集体乡村发展道路上,遇到的最严重舆论挑战。记得与某市宣传部领导的一次聊天中,他用一种带有质疑的口气问我:你说我们现在搞的这些美丽乡村建设,能让乡村振兴吗?

相比小农乡村的发展尴尬,反倒是那些强势市场主体介入其中,或影响下的乡村发展,从表面看似乎显得更加富有朝气与活力。其中,尤其是那些完全依附于资本振兴起来的示范村,还有那些用行政和资本两种力量,一两年,或两三年催生出来的样板乡村。

对于这样的乡村,我觉得恰恰是那些做乡村治理研究的相关机构,需要重点关注、跟踪、挖掘的对象。也是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发展关系的研究重点。

动则乱,乱则变,变则通,通则兴。对于那些正处在实践探索中的村庄发展案例,需要有一批不以任何一方利益为服务前提,只基于第三方观察和治学的,研究应用型乡村振兴研学基地。

若能如此,在乡村振兴向前发展的道路上,将多出一面又一面,可以照出乡村发展“成败利弊、兴衰得失”的明镜!


作者:王龙泉

来源:愿乡研究院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