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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12-31 12:16:27 267阅读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共同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以及《目录》中全部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按照《改革通知》要求,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机构垂直、审批制度改革划定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应由市级部门负责审批,市级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级部门,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授权给县级部门审批。

三、《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各审批部门已依法受理的环评文件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办理。各市应于《目录》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工作,并将结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四、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2022年第1号、2023年第2号)及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4年本)


一、水利


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二、能源和资源开发


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矿产采选业(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矿产开发(独立的选矿厂除外);含尾矿库的矿产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石家庄市、承德市、邢台市、邯郸市以试点形式享有辖区内除煤炭开采、黑色金属矿开采、有色金属矿开采、含尾矿库的矿产采选项目和单独尾矿库项目以外其他矿产采选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


三、交通运输


港口码头: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


四、制造业


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


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精炼、轧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五、海洋工程


围填海工程:全部项目。


六、核与辐射


放射性同位素:全部项目。


射线装置:全部项目(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X射线深部治疗机、术中放射治疗装置、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除外)。


达到伴生放射性矿鉴定标准的16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锡、铝、铅/锌、铜、铁、钒、钼、镍、锗、钛、金矿开采、选矿、冶炼项目;磷酸盐开采、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为原料的加工活动项目;煤开采、选矿项目。


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输变电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全部项目。


核设施内新建、改建、扩建不涉核的建设项目。


七、环境治理业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八、研究和试验发展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九、其他项目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含水库的防洪治涝工程,不含水库的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卫生项目。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十、享有省级权限区域


雄安新区和省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权限;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分别享有海港区、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秦皇岛市享有北戴河新区辖区内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上述区域享有的省级审批权限均不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行业“两高”项目和围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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