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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12-23 11:18:38 93阅读

2024年12月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加强本市地下水资源与环境保护,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印发《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京环发〔2024〕21号。


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


为加强本市地下水资源与环境保护,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


(二)分区分级。根据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需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三)适时调整。根据本市地下水资源、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变化,结合地下水管理需求,可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进行调整。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划定调整等原因范围发生变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随之调整。


二、划分方法


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划定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一)保护类区域。将本市市级、区级及部分乡镇级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中的保护类区域。


(二)管控类区域。基于本市地下水评估结果,将地下水功能价值高、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中,扣除保护类区域后的其他部分,划定为管控类区域。


三、划定结果


(一)保护类区域。保护类区域面积约2244.81km2。包括第一水厂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地、第三水厂水源地、第四水厂水源地、第五水厂水源地、第七水厂水源地、第八水厂水源地、怀柔应急水源地、潮白河应急水源地、平谷应急水源地、五里坨水厂水源地、杨庄水厂水源地、门城水厂水源地、磁家务水源地、娄子水水源地、上万水源地、张坊应急水源地、窦店镇高端制造业基地水源地、通州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顺义第一水源地、顺义第二水源地、顺义第三水源地、北小营水源地、东府水源地、和谐广场水源地、相各庄水源地、化庄水厂水源地、邓庄水厂水源地、沙河水厂水源地、真顺水厂水源地、南口水厂水源地、影壁山水源地、马池口应急水源地、大兴区区级水源地、怀柔水厂水源地、兴怀供水厂水源地、西田各庄水源地、延庆区城市自来水地下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管控类区域。管控类区域面积约70.44km2。


管控区Ⅰ区:东以南丰路为界,南以怀昌路为界,西以京藏高速为界,北以昌平南环路为界。


管控区Ⅱ区:东以三厂水源地准保护区西侧边界为界,南以京昆线为界,西以石龙南路、石担路为界,北以双峪路、阜石路为界。


管控区Ⅲ区:Ⅲ-1区,东以牤牛河、九子河为界,南以丰台区界为界,西以鑫源路为界,北以长青路、周口店路为界。Ⅲ-2区,东以大灰厂路为界,南以京原铁路为界,西和北以丰台区界为界。


管控区Ⅳ区:东以大窦路为界,南以阎周路为界,西以房窑路、兴房大街和燕房路为界,北以燕东路、大件路为界。


四、相关要求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


附件:

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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