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实施监督 >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12-09 12:02:48 242阅读

2024年12月6日,江西省林业局为强化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基础服务保障,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制定《关于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林业局

关于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林业生产经营基础服务保障,实现“生产资料能进,优质山货能出”的目标,现将推进我省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林区道路属性范围。本通知所称林区道路按功能属性划分为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林区道路和林业专业属性林区道路两类。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林区道路指林区内已纳入国省道、农村公路网等规划的道路及所属设施,重点服务林区林场居民生产生活出行、林区产业发展等,按照交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林业专业属性林区道路指未纳入公路网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竹木及相关林产品运材道、防火巡护道和森林步道等林业专业属性道路,由林业部门或经营主体自主规划、建设、管理。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各地要根据连接点类型和拟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公路等级,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注重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不过分追求高等级、高标准。其中,通林场场部道路总体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对于连接居住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林场场部道路,以及顺畅串联多个林场场部的道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或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主要经济林、竹林、林下经济(含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基地等)节点的外部连接道路要根据产业基地规模、景区景点级别、交通流量需求等情况,按照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连接其他林业产业基地节点及内部道路主要为等外公路,应合理按照《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5005-2014)建设,路面以砂石、水泥等为主,要加强危桥危涵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应符合林火阻隔系统标准。

三、完善林区道路规划。各地要根据林区道路属性分类和建设标准等对本地林区道路建设的现状和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综合森林资源分布、林业生产经营需要、山区群众通行、林业产业重点、森林防火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地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林区道路建设规划加强与辖区公路路网体系衔接,切实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林区内部与外部、公路建设与林业开发等关系,最大限度促进公路和林业开发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四、加强项目立项指导。林区道路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安全规范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属性林区道路建设,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推进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林区道路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地形地貌条件、山区林农生产生活通行需求,强化交通、林业相关公路规划衔接,积极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道路建设。

五、强化资金林地保障。各地要多渠道筹集林区道路发展资金,强化林区道路资金和林地保障。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林区道路以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中央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等资金补助为主,林业专业属性林区道路主要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林业部门可统筹林业产业项目、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等对新建林业道路分类实施奖补。要依法强化林区道路林地供应保障,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森林防火等提供交通运输便利的等外林区道路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成后仍属林地范畴,不改变土地性质。要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类型规范办理林区道路使用林地审批,严禁以修建林区道路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要统筹考虑边坡、工程取(弃)土场、便道等临时附属设施,及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六、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林区道路建设,发挥政府运作与市场主体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分类指导推进。要根据所在区域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形成合力和共识,共同推进建设方案实施和林区道地建设管理。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将适时联合开展对林区道路建设的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林区道路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