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38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4〕138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部署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执法监管“四个转变”,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土地管理秩序,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一)准确开展合法性判定
1.图斑来源。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度,于2024年12月15日前分批次下发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2.套合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三区三线”最新成果,套合管理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相关审批信息。
3.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1月15日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须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否属于大棚房问题”“是否为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等。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举证信息填报。填报工作在“山东省国土调查云平台-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山东省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根据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图斑进行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现有资料无法满足举证要求的,可以适当补充照片和视频。涉及图斑分割的,要进行矢量分割。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
(三)有效衔接工作成果
1.统一认定标准。新增建设用地的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2.统一上报时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沟通,完善工作流程,优化线索移交,统筹核查举证,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逐级上报成果数据。
3.统一考核数据。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互相印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直接用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总耕地面积(即耕地流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确定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二、时间安排
变更调查监测图斑下发30日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县(市、区)完成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及填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步上报省级。
2025年1月5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县(市、区)完成全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及填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步上报省级。
1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全面核准2024年卫片执法数据,形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初步成果报省政府。
2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同步报自然资源部。
3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压实工作成果。
5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内业抽查审核、外业核实抽查等工作,就部级核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内业全面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分批次上报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向市级反馈审核结果,市级要督促县级按照省级反馈意见及时纠正后上报省级复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修改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直接作出合法性判定。
(二)外业抽查核实。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检验填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四)约谈问责。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开展年度评估,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地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五)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要适应政策变化,抓牢工作重点,认真研究部署,高效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和违法行为查处,对卫片执法图斑逐宗核实、据实判定、精准填报,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组织全面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对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执法监管“四个转变”。要协调自然资源内部管理机构的关系,及时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要统筹执法机构与调查机构的工作衔接,确保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节奏一致,成果相互印证。要坚持执法监管各环节齐抓共管,全链条稳妥推进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将违法占用耕地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组织、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十个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制定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增加基层负担。要坚决防止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执法,或者连夜拆除、即时拆除等简单化、“一刀切”问题。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依法履职尽责。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极端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相关保障,坚决防范执法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军涉密图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2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问责计算方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4日
问责计算方法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总耕地面积(即耕地流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分母,以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为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分子,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对设区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0亩以上,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