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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11-18 16:13:04 120阅读
2024年11月18日,江西省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划定科学和管理有效,制定《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划定科学和管理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美、产业兴提出的“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江西深化集体、百姓富”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林权制度先行区优势,把科学划定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切实释放林业发展空间和活力,促进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尊重林权人意愿,确保公益林调整科学合理,程序规范,严禁借机擅自调整公益林。

二、坚持科学划定,规范调整程序
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组织、审核、上报等工作。

(一)调整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为导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遵循,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尊重林权人意愿,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按照“全面统筹、生态优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原则,优先保障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森林,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纳入省级以上公益林管理。同时,调出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水源丰富,且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公益林,从而推动全省生态公益林布局科学合理。
国家级公益林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调入调出需进行总量平衡。国家级公益林调入需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条件,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予以补进。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受区划条件制约,无法补进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其他行政区域统筹安排补进。省级公益林调入调出不作总量平衡要求,其中涉及建设项目占用需要调整的除外。
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需整改完成后才能进行调整。优势树种为经济树种、权属不明和存在权属纠纷的林地林木不得补入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理。

(二)调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
1.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调出公益林的;
2.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态公益林灭失且难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要调出公益林的;
3.因权属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等原因,导致补偿资金无法发放需要调出公益林的;
4.优势树种为经济林树种,且实施垦复、施肥、割灌、采伐等经营措施需要调出公益林的; 
5.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外,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需要调出公益林的;
6.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或功能区发生变化需要调入调出公益林的;
7.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商品林(不包括经济林),需要调入公益林的;
8.其他确需调整的。

(三)调整程序和申报材料
1.林权人申请。林权人提出调出、调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见附件2)、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林权证复印件)和村委会同意材料等相关材料。
2.现地勘验和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图斑进行现场勘验和审核。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调出要组织开展生态影响评价,可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调整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林地所有权所属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3),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按小班、林权权利人登记造册,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调整的文件,包括正文及附件,正文以县政府名义上报,需说明调整理由及总体情况,附件包括附表(附件1),及调出补进小班1:1万地形图。
(2)基于国家2000坐标系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3)现场勘验报告,应包括公益林事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小班面积、地类、起源、优势树种、龄组、生态区位、生态区位名称、保护地及水源地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重要因子。
(4)调入界定书复印件、管护协议、调出补进公示表和公示照片、林业局出具的调入调出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国家级公益林调出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权利人申请材料等。
4.市级审核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每年4月30日和8月30日前,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调整申请材料审核汇总上报省林业局。
5.省级审核与批复。省林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要件和内容审查。省林业局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审查,对材料齐全合规的召开相关处室、单位联审会议,并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林业局联合省财政厅行文予以批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原则上每年调整2次,国家级公益林按单次调整面积不超1万亩上报,省级公益林按实际面积上报。

三、规范调整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管理
公益林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动态管理原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补进、调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要加强审核管理,严禁违规调整公益林。

(二)规范档案建设
公益林调整一经批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变更公益林档案;对补进的公益林应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和管护协议,及时调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退出公益林管理的林权权利人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资金。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电子档案资料及矢量数据及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并结合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变更图斑相关属性。

(三)强化监督与宣传
充分应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监测公益林的变化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公益林图斑数据库,并纳入森林督查图斑管理,及时销号,严厉打击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林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透明度,提升公众的公益林保护意识和参与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的通知》(赣林办发〔2018〕116号)自文件实施后予以废止。


附件 :下载
1.申报调整公益林小班一览表
2.公益林调出(补进)申请报告(样式)
3.拟调整公益林基本情况公示(样式)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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