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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规划人实施监督 2024-10-30 15:54:31 110阅读

2024年10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问责计算方法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总耕地面积(即耕地流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分母,以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为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分子,计算省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市、县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分子、分母同时扣除国家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对省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设区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0亩以上,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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