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实施监督 >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10-09 11:45:33 537阅读

2024年10月8日,广东省林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24〕10号),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有力有序解决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问题,深化林改、激发活力,实现绿富双赢,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长期稳定林地承包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并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利用和保护林地。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以及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并发放收益权证。保障《广东省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赋予农民的权益。在流转林地承包到期后,以延包为原则,视具体情形依法调整发包林地。把配合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推进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相衔接。


二、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引导林业经营者按照国家林业和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集体林地承保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尽快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维护流转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作,有效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制定《广东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循序渐进推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等工作。


三、加大力度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显著的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和样板镇村林场。充分发挥样板镇村林场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中的重要示范作用。整合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适应规模经营力度。


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力军和领头雁作用,允许公益型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林业产业、联合造林等,带动周边农村共同发展。鼓励林场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合作,提升集体林资源经营水平,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构建合理的收益共赢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开展试点,探索将经营性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国有林场建设发展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后用于职工收入分配的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新动能。


五、持续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突出重点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加大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培育一批长势好、材质优的乡土阔叶树或珍贵树种大径材和复层、异龄、混交林。指导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资源保存保护、鉴定评价、种质创制等工作,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加强省级种苗基地建设管理,推进良种壮苗生产供应保障。加强新种植苗木后期管护,确保“种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


六、加快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广东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林业局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操作细则》,强化规划引领,引导区域间储备林建设协调发展。研究林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监管举措,探索建立政银企协同推进我省国家储备林健康有序发展的机制。鼓励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各地现有公司创新林地收储方式。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对于经营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者经营面积小于1000公顷但有意愿和能力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和引导其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探索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的示范样板和示范模式。


七、持续优化公益林利用管理。出台《广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细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管理规定,依法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将天然林保护管理职能列入公益林管理部门职能,持续推进将集体天然商品林纳入公益林管理。科学核定天然林,结合林草湿荒普查,认真核实森林起源,确保天然林范围和面积准确。印发《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结合森林质量分类差异化补偿方案》,在安排基础性补偿维持管护成效的同时,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安排额外的激励性补偿。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开展生态公益林空间分布格局优化调整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并逐步在全省铺开。推行奖惩和激励机制,对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明显的村集体安排激励资金,鼓励引导当地村民群众积极推动公益林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林地经营效益。依法依规推进公益林经营利用负面清单编制。


八、积极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依法依规审批林木采代,已审批的林业直服设施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木采伐,无需再组织专家论证。简化松材线虫病病死木清理采伐手续,对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范围内零星(同一年度同一小班3-5株以内)病枯死松树清理,不纳入采伐管理。贯彻落实《进一步简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管护好森林资源,服务基层林农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优化、简化林农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审批流程,有序推动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减轻林农负担,提高林农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九、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推动油茶、竹子、森林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好的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业龙头企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贯彻落实《广东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加快推进广东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油茶营造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加大财政支持油茶良种选育繁育、油茶新造、低产林改造,激励社会资本投资油茶产业全产业链和农民种植油茶积极性,推动油茶扩面提质增产。探索搭建粤港澳竹产业创新平台,寻求更好的产业科技支撑和资源与资本对接,充分发挥我省竹资源秉赋,大力倡导以竹代塑,以竹代钢,以竹代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


十、培育“粤林+”特色品牌等林业朝阳产业。持续推进林产品品牌建设,建设“粤林+”公用品牌管理使用标准,逐步打造一批“粤林茶油”“粤林竹品”“粤林山珍”“粤林康养”等“粤林+”特色品牌产品。搭建林产品交易平台,办好广东林业博览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经济林节,组织林业优质企业参加参展国家林业重点展会节会,政企合作,推动粤林产品走出国门。加强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开展粤港湾自然教育季、森林文化周等特色品牌活动。继续宣传推广100条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和100个森林旅游新兴品牌地。积极探索“森林+”旅游形式,建设一批绿美广东示范点,布局一批郊野公园、山地公园,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南粤红绿径和南粤森林人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种需求。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编制《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完善广东林业科技管理制度,推动林业科技工作良性发展。重点推进林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绩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充分发挥林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与作用。推进林业科技人才兴林工作,印发《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认定管理办法》,聘任300名以上省级、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和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推进林业科技人才“十百千”计划,探索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加强林业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重点攻克油茶、山苍子、余甘子、竹子、香榧等培育、采摘、加工等关键技术,取得一批科技成果,获批一批林业标准,全面促进多学科合作和产学研融合。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支撑服务,开展科技下乡、科普活动等服务基层工作。


二、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林业碳普惠交易机制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编制广东省森林生态产品清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纳入我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围绕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鼓励各地以大力推进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森林抚育、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出发点,修订优化林业碳普惠方法学,并规范相应项目申报流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鼓励各类大型活动通过购买林业碳汇项目实现碳中和。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指导各地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逐步转为生态公益林。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抵押贷款产品种类,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天然林停伐补助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等抵押贷款产品;创新抵质押方式,激活“广东省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抵押功能,探索颁发“油茶证”“苗木证”等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解决林产品难以作为抵押物的难题;创新贷款机制,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中小规模经营免息贷款机制,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探索开展林业贷款贴息,将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等纳入贷款贴息支持范围。


四、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紧围绕改革主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探索。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要尽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方案,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区域开展改革探索。开展改革先行探索的市、县(市、区)以及镇(乡、街道)、村,要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敢作善为抓落实,切实发挥好林长制的制度优势和牵头抓总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系统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时,“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已纳入“平安中国”、“平安广东”建设考评项目之一,各地要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拿出实招,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同时,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责问效。


六、善于讲好林改故事。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传达学习,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善于总结,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讲好广东林改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

发布 文章

我要发布文章,让更多的人了解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