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安徽省林业局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牵动性 作用,推深做实“国有+集体”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百场带千村”行动,印发《安徽省“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实施方案》林国〔2024〕85 号。
安徽省“ 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牵动性 作用,推深做实“国有+集体”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百场带千村”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发挥林长制改革制度优势,抢抓实施绿美江淮行动政策机遇,围 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线, 以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目 标,以全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为抓手,按照找准切口、重点突破、 见到实效的要求,点上示范,面上推广,采取场村合作模式,推 动“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实现全生命周期森林经营、绿色产业协 同发展、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等,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共建和谐场 村关系,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努力为“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江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保护与发展,坚持尊重自 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稳定的前提下, 整合优化“国有+集体”资源要素,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
(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摸清国有林场及周边镇村自然条件、资源现状、交通区位等基础情况,找准“ 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切入点,多形式多路径推进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合理利用、产业发展等。
(三)试点带动、示范引领。统筹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森 林碳汇、全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等,分类型遴选一批合作基础好 且成效突出的国有林场,开展“ 国有+集体”示范点建设,及时推广典型案例。
(四)场村合作、互惠共赢。充分尊重村集体、林企或个人 意愿和需求,重点在森林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推动实现场村增收、农民增富、资源增效“三赢”。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开展森林经营,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
发挥国有林场主体作用,拓展场外造林、合作经营、委托代 管、项目带动、技术服务等“ 国有+集体”资源培育模式,带动周 边集体林经营水平整体提升,形成 “场村合作、共赢发展”的森林资源合作经营机制,有效提升林业规模化经营效益。
1.场外造林。国有林场根据自身实际,联合周边村集体、林 企或个人,将村集体、林企或个人经营的采伐迹地、荒山荒地等 可用于新造林的林地,由林场独资或双方共同出资,开展合作造林,经营利润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
2.合作经营。 国有林场以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周边有意 愿参与联合经营的村集体、林企或个人,采取以现有的林地林木经营权作价入股、出租林地收取租金等方式,联合开展森林经营,按照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性收益或以合同约定支付林地租金。
3.委托代管。国有林场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对周 边村集体、林企或个人丧失经营意愿,闲置荒废的现有森林、林 木资源开展经营管理,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经营性收益按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费,盘活闲置森林、林木资源。
4.项目带动。 以国有林场为主导,联合周边村集体、林企和 个人经营的森林资源,依托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森林质量提升 试点、森林抚育试点等项目,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培育混交林,逐步优化树种结构,推动全省森林资源扩面提质增效。
5.技术服务。国有林场利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周边 村集体、林企或个人经营的森林、林木达到一定规模的,帮助指 导以村集体、林企或个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全生命周期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二)协同推进产业发展,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鼓励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整合优化“国有+集体”森林资源 和资产,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区域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做足“ 品种”、做优“ 品质”、做强“ 品牌”。
6.“场村合作+林业碳汇”。依托西山林场国家级森林碳汇试 点和皇甫山、宛陵、梅城林场省级森林碳汇试点以及庙首林场在 CCER 项目开发储备、林业碳票等方面先行先试经验做法,适时推而广之,引导“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联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7. “场村合作+林下经济”。推广“林场+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地方特点,建设一批培育种植聚集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的林药、林菌等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加快形成“一场一业”“一村一品”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
8. “场村合作+森林康养”。按照“文旅融合、林旅结合、康 养配合”发展路径,将国有林场优质生态资源和地方特色文化有 机集合,联合周边镇村统筹规划布局,推动文化、旅游、康养、教育等产业协调发展,打造地方特色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
9.“场村合作+以竹代塑”。发挥国有林场竹林多种经营优势, 带动周边村集体、林企或个人,联合开展竹类种质资源库和种苗 培育基地建设。积极参与“ 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拓展竹产品应用场景,提升“ 以竹代塑”动能、产能、效能。
10.“场村合作+林木种苗”。依托林场现有林木种苗基地, 联合村集体、林企等,以优化整合、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种质 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 种、木本油料树种和乡村绿化美化彩化树种苗木,为绿美江淮行动提供公益性苗木保障。
(三)资源保护联防联控,保障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借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探索建立森林防火、有害生物 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联防联控工作机 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共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举措,推动“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能治理。
11.保护机制共商。联合周边镇村组织设立联合林长,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作协议,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场村毗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协商制度,压实 “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12.管护队伍共建。强化党建引领赋能,搭建场村人才队伍 协作平台,发挥国有林场牵头作用,联合周边镇村组织共同组建 森林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等工作队,逐步建成全面覆盖、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护林管理网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3.森林资源共管。统筹利用国有林场和周边镇村组织现有 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和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科学 运用 “人防+技防”,联合开展森林资源监测、护林巡查、政策宣 传等,构建 “信息互通、设备同享、责任共担”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
14.林区环境共治。深化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探索 创新场村林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破坏林区生态环境问题 整治统一调度、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等全方位合作制度,形成预防和打击合力,共同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15.生态效益共享。立足“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禀赋,探索 多样化、差异化林业生态补偿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林分类补偿试 点、林业碳汇价值生态保护补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等,健全完善生态保护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 认识“国有+集体”改革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中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林长统筹协调作用,推动 “ 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机制创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区 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创新实践 “林场+ 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合作机制,增强国有林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森林 “ 四库”作用发挥。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为王” 理念,深度谋划场村合作大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和 “摇 钱树”“印钞机”“聚宝盆”“以竹代塑”等社会资本招引项目支持,双轮驱动“ 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狠抓“国有+集体” 场村合作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合作模式、成果成效和 典型案例,让各类社会主体了解“国有+集体”场村合作惠在何处、利从何来,切实提升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