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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试行)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09-18 16:26:30 643阅读

2024年8月2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试行)》赣农字〔2024〕46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

(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中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管流程。


第二条  本监管流程所称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主要指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分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项目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现行的《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指引》执行。


第三条  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主要针对基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骗取套取、资金发放不及时、截留挪用等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责任,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闭环监管体系,保障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加强基础数据核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是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乡(镇)核实、县级核查、省市抽查的程序对补贴类项目资金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分级负责。


乡镇职责。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村级报送的农户、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并对村级报送的基础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乡(镇)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核实的乡(镇)比例不低于50%、村比例不低于50%,同时,对乡(镇)开展基础数据核实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要加强对相关凭证、实物的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报送的基础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省农业农村厅每年要组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抽查。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20%的乡(镇)、不低于20%的村的比例进行抽查,五年内实现全覆盖。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抽查结果负责。


第五条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设区市,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15天内,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二次分配拨付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第六条  核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对县级补贴类项目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情况开展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并形成抽查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对乡(镇)、村开展核查,核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形成核查报告。


第七条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台账管理、项目责任人、定期调度、项目预警等制度或机制,加强现场指导,定期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报送补贴类项目基础数据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建成后一并通过监管平台报送)。


第八条  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管理要求,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发放(补贴对象和补助金额)、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待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建成后,通过监管平台实行常态化公开。


第九条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项目实施效果差、绩效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约谈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项目实施效果差、绩效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信访反映大、群众举报并核实确凿以及发现挪用、套取、骗取等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列为重点监管县,增加10%-30%的抽查评估比例。抽查评价结果纳入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每年围绕补贴类资金开展专项排查,对发现的虚报面积、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及时报厅计划财务处,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本监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  本监管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监管流程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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