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自然资发〔2024〕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精神,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底线约束、保护优先,全域统筹、严格管控,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尊重民意、实用管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4年,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规划编制审批。2025年,全省完成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二、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一)统筹县域村庄布局。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县域统筹,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搬迁撤并类村庄,提出村庄布局优化和发展的指导性要求,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细化居民点体系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二)分类推进规划编制。各地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编制村庄规划,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按照“用什么就编什么”的要求,合理简化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需求、不同内容深度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多规合一”改革前已批准的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或补充完善后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其他村庄结合村庄类型和实际,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可多个村庄合并编制或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处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发展村庄,涉及较多开发建设或修复整治的村庄,以及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村庄,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实行“通则式”规划管理。
(三)明确“通则式”管控内容。对于不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县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要明确“三区三线”、村庄建设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要求,提出宅基地、产业用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置、村庄风貌等控制和引导内容。各地要研究确定“通则式”规划管控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四)鼓励编制片区村庄规划。对地形地貌相似、产业结构互补、乡土人情相近、交通联系紧密的村庄,鼓励以片区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助推片区村庄协调发展。按照全域统筹、一体规划的原则,优化片区国土空间布局和要素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兴,促进片区内村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省级片区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各市要同步抓好市级试点并逐步推广。
三、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
(一)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以县域为单元,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县域村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要积极盘活、释放现状村庄用地内部空间,提高存量用地使用效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各地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存量挖潜腾挪潜力定增量空间规模,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县域村庄建设用地并落实到乡镇,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增量和减量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确定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建设和复垦等实施时序安排。县级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可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二)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期内可以用于村庄集中开发建设的范围。要依据区域和特色产业优势,优化乡村产业用地布局,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乡村制造、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较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较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体育文化旅游设施、农业设施、邻避设施、生态设施项目等,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使用县乡规划预留的机动指标予以保障。对村庄建设边界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三)注重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按照全域全要素的要求,从大地景观、村庄风貌、重要街巷和节点等不同层次体现村庄特点,提出乡村特色风貌管控要求,倡导使用乡土材料、乡土植物、乡土工艺,保护乡土文化和风貌,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景观格局。乡村空间设计要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情美景,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空间设计方法,不随意搞大广场、大亭子、大公园等“形象工程”,防止“千村一面”,避免形成行列式、兵营式的呆板村庄布局。
(四)提升设施保障和安全韧性水平。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新要求,做好乡村道路、农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布局,统筹安排村庄综合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社区健康安全单元,划定灾害风险防控区域,位于蓄滞洪区、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提升乡村地区安全韧性。按照“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要求,可结合村庄规划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转换和用途管制要求。结合乡村振兴,以行政村为基础单元,通过存量空间与设施共建共享、功能复合利用等方式,盘活乡村集体土地,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平急功能复合利用。
(五)加强与土地政策融合。要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宅基地管理和利用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引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系统连片保护、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聚。强化规划实施政策衔接,规划安排的村庄新增建设用地,须落实减量腾退,增减挂钩指标、土地复垦指标可用于解决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有效调控乡村地区建设用地规模。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要将乡村建设项目库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村庄规划,保障项目实施。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六)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清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动员村民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示公告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规划报批时,应附公示期村民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规划批准后,应将“三区三线”、村庄居民点用地布局、建设管控规则等规划主要内容和图纸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长期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四、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市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后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二)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各地要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区用途管制,优化乡村用地办理程序,依据村庄规划或“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等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镇或乡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推进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地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服务能力。与村庄规划编制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开展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推动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专业技术队伍支撑的工作机制,党委农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培养本地规划人才,提高村两委、村民的规划意识,鼓励各地选聘乡村责任规划师,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促进规划落地实施。结合和美乡村重点片区(村庄)建设、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建设、装配式农房建设、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三三三”工作模式等,打造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样板,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业务培训和优秀案例宣传,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水平。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