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07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4〕107号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央驻鲁地勘单位,有关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关系,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全面推动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赢。
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实施
(一)加强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宣贯。积极组织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制度文件的宣传培训,认真贯彻《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绿色勘查规范》(DB37/T 4307-2021)、《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鲁自然资字〔2019〕90号)等标准规范,推动绿色勘查理念深入落实,切实把绿色勘查规范要求贯彻落实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制定细化标准,丰富绿色勘查标准体系。
(二)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的应用和研发。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要结合所实施的地勘项目、勘查环境,加强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不断总结提升绿色勘查水平。积极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攻关绿色勘查关键技术,加强绿色勘查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矿业企业聚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建设,推进绿色勘查找矿装备更新换代。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通知》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针对钻机设备、进出场、钻场、钻孔设计、营地、废弃物、废渣、废液、防火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做了严格规定。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地质勘查,要严格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在项目设计、勘查实施方案中明确采用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装备和评价指标,并在勘查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勘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加强绿色勘查示范引领。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要加强绿色勘查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对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标准要求,强化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聚力打造绿色勘查山东品牌。
三、切实加强绿色勘查全过程管理
坚持“六同时”(同研究、同部署、同设计、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原则,将绿色勘查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在编制财政出资地勘项目设计、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时,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绿色勘查具体措施;新设探矿权出让合同要载明探矿权人绿色勘查义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勘项目设计审查、调度检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促进和引导地勘单位、矿业企业把绿色勘查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凡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和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