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陕政函〔2024〕94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咸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落实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等战略部署,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着力建设西安都市圈核心区、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西部先进制造业集聚高地、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城乡融合发展高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合作高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咸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8.22万亩(含西咸新区13.4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4.04万亩(含西咸新区7.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87平方千米(含西咸新区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0.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细化主体功能分区,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构建“两河两山两区、一核一圈三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建设关中平原、渭北台塬等两大特色农业发展区。综合治理北部台塬区水土流失,推动彬州、长武、旬邑等市县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渭北旱腰带区域生态修复和渭河、泾河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筑牢西安都市圈北部生态屏障。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加强咸阳中心城区与西安同城化发展,共建都市圈核心区增长极。建设沿陇海线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和北部清洁低碳能化产业发展带。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渭河两岸、五陵原周边、历史城区等重点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地坑窑等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加强汉唐帝陵、大佛寺、郑国渠首、秦直道、明清历史城区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近现代工业遗产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打造周秦汉唐文化、丝路文化、明清陕商文化、关中农耕和民俗文化、马栏红色文化等地域文化展示空间,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底蕴。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完善以机场、铁路、公路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优化能源、水利、市政、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区域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咸阳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咸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