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陕政函〔2024〕9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宝鸡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落实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等战略部署,着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业名城、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宝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2.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8.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9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8.4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细化主体功能分区,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构建“三屏两水两区、一核两带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北部特色果畜农业带和南部生态农业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秦岭、千山、关山生态屏障,加强渭河水系、嘉陵江水系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推进渭北黄土台塬和南部秦岭山地整治修复。强化由主城区、凤翔城区、蔡家坡片区组成的市域发展核心,沿陇海铁路城镇发展带及沿国道344城镇发展带,优化提升八个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进重点镇特色化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川塬民俗田园、千山黄土台塬、秦岭自然生态、关陇低山草原等重点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山水相依、川塬相伴、城田交融的城乡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展现“周秦文化”风采,加强对周原、秦雍城、北首岭、太公庙秦公墓、九成宫和法门寺等历史遗产的保护利用,打造周秦文化核心集聚区及隋唐文化、关学文化、红色文化、丝路文化和史前文化保护展示区。积极创建宝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活化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彰显周风秦韵的文化魅力。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完善以铁路、公路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优化能源、水利、市政、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区域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宝鸡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宝鸡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