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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07-09 11:29:26 1084阅读

2024年7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制定《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 号),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尊重自然规律,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精准科学、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到 2035 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美丽河南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国家指导下,按照省级抓统筹、定规则,市级重落地、强特色的原则,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 5 年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调整更新机制,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开展调整和更新。

(二)精准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科学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特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系统优化“1+1+4+18+N”准入清单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

 (三)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立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推进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基础信息共享共用,融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效能。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作用,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强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黄河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主动服务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郑州都市圈培育建设中的产业优化引导作用,助力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农用地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全方位保护,巩固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粮食生产基地,保障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五)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强化开发区等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动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完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生态碳汇能力。

(六)加强综合决策支撑。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相关政策、规划的衔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在产业优化、资源开发、项目谋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服务企业项目决策和选址落地,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开发区产业准入研判支撑服务,并将其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优先保护单元限制开发建设,统筹实施重要山脉、河流、森林、湖泊、湿地等保护修复。高标准打造黄河生态带,提高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稳固“一带三屏四廊多绿芯”生态空间格局。稳步推进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国家重大工程等项目实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设以生态保护红线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黄河、大运河生态廊道为脉络,秦岭、太行山、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

(八)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加快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和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保护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等,以黄河流域等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京津冀及周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格声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引导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合理布局。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动态衔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政策合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强化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十)推进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财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资金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等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将优先保护单元生态功能明显降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落实“双随机”监管执法、常态化专项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等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监督问效,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以及区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十四)完善保障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监督、评估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专业技术团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管理、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各地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五)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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