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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云政复〔2024〕37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5-30 20:55:47 440阅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云政复〔2024〕37号


大理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大政专〔2023〕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理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大理州要指导大理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将大理市打造成洱海保护绿色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旅游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大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016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9.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03亿立方米。以生态文明建设大视野谋划湖泊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湖泊革命”,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要求。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海西农业空间,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苍山、洱海和海东面山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谋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严格城市控制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管控城市高度和城市天际线,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支撑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大理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大理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大理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其中涉及合并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加强管控,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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