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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43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5-26 20:07:09 828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市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43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筠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兴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屏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江安县建成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锂电材料制造基地,将长宁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竹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高地,将高县建成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茶桑旅融合发展区,将珙县建成绿色转型发展协同区、现代循环农业创新发展基地,将筠连县建成休闲康养旅游融合发展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兴文县建成以石海为特色的康养旅游目的地、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区,将屏山县建成东西部协作高质量发展区、现代纺织产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2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51平方千米以内;长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9.4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35平方千米以内;高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69平方千米以内;珙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12平方千米以内;筠连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90平方千米以内;兴文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7.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99平方千米以内;屏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5.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04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宜宾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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