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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江阳区等7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39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5-26 20:03:38 270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等7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3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泸州市江阳区等7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泸州市江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泸州市纳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叙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泸州市江阳区建成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核心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成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核心区、产城园港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强区,将泸州市纳溪区建成中国西部工匠城核心区、都市现代农业高地,将泸县建成绿色化工基地、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将合江县建成川南渝西融合发展战略支点、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叙永县建成川滇黔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康养旅游目的地,将古蔺县建成中国酱香酒谷核心组成区、文旅融合发展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泸州市江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6.37平方千米以内;泸州市龙马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6.36平方千米以内;泸州市纳溪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60平方千米以内;泸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36平方千米以内;合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6.7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0.82平方千米以内;叙永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6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4.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24平方千米以内;古蔺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63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泸州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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