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等6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38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自贡市自流井区等6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市自流井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贡市贡井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贡市大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贡市沿滩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富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自贡市自流井区建成区域交通枢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旅游区,将自贡市贡井区建成无人机及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智慧健康产业聚集区,将自贡市大安区建成以“盐、龙、灯和红色文化”为特色的知名旅游目的地、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区,将自贡市沿滩区建成先进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绿色食品产业聚集区,将荣县建成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富顺县建成自贡市域副中心、县域经济发展强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自贡市自流井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4.97平方千米以内;自贡市贡井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1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51平方千米以内;自贡市大安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4.21平方千米以内;自贡市沿滩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6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3.47平方千米以内;荣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6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81平方千米以内;富顺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1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2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1.49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自贡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