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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23号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10-29 22:52:43 1806阅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  

全国森林资源调查是一项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为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状况,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准确查清全国及各省(区、市)2020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为我部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以全国森林资源为调查对象,充分继承以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样地及相关成果,根据抽样调查理论,以各省为抽样总体,在全国设置一定数量调查样地,开展样地外业实地调查,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汇总统计形成2020年度全国及各省(区、市)森林资源现状数据。 


(一)底图制作。 

以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森林图斑为补充,并参照地理国情监测图斑,通过最新高分辨遥感影像确认后的森林、乔木林作为调查范围,制作森林、乔木林分布图,今后每年持续更新,确保底图的现势性与科学准确。

  

(二)样地布设。  

以抽样调查和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依托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抽样框架,在全国乔木林范围内,布设约22050个样地。同时,增加15%的随机样地,确保全国及各省(区、市)的调查精度。

  

(三)样地调查。  

样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树种(组)、胸径、树高等林木因子,以及乔木林类型、起源、优势树种、郁闭度、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优势高、平均年龄等林分因子。

  

(四)森林资源结果统计。  

根据样地调查结果,采用联合估计方法,统计计算全国及各省(区、市)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单位面积生长量等森林资源总量数据,以及按起源、林种、优势树种、龄组等因子的全国和各省(区、市)森林面积、蓄积量的分类统计数据及其构成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由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共同组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组织编制全国森林资源调查总体方案、技术标准;统筹协调各级行政及技术支撑力量,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共同组织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成果报告、发布应用等。

  

(二)具体实施。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开展样地布设和外业调查工作,汇总调查数据并编制调查报告等。开展调查工作期间,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昆明勘察设计院以及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按照分区,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提供技术支撑、人员培训、质量管理、成果检查验收等。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做好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协助提供各地森林资源调查相关历史资料、数据,组织各地市、县区和自然保护区、林区做好外业调查工作衔接、配合,协调安排有经验的省级林业调查队伍参与外业调查、开展外业调查业务合作。


(三)进度安排。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准备工作。一是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二是收集基础资料,完成底图制作、样地布设;三是开展人员培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开展样地调查,同步开展外业质量检查。 

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内业汇总、统计计算、分析评价等工作; 

2021年5月底前,完成成果汇总,形成全国及各省(区、市)森林资源数据,编写分析报告,适时发布应用。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和理解森林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定位,严格按照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制度的要求,精心安排,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牛春盈    010-66558207

红  玉    010-842398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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