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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规划实施管理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涯实施监督 2024-05-24 21:14:04 1144阅读

2024年5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进一步夯实规划基础、规范许可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加强监测监管、强化数字赋能,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优化规划实施管理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优化规划实施管理的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进一步夯实规划基础、规范许可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加强监测监管、强化数字赋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海宁市、义乌市、绍兴市上虞区、德清县、瑞安市、新昌县、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相应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其他地区也可以参照试点方案,探索研究优化规划实施管理方面体制机制的创新,但暂不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不作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和日常管理的依据。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探索规划制定到规划实施有效传导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破解规划实施中规划依据不足、适用性不强、违规审批、监管缺位等问题,打通规划实施“最后一公里”。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条件成熟时按照“一地创新、全省推广”的形式制定相应制度文件。

三、试点内容

(一)夯实规划基础

1. 详细规划“上图入库”。研究制定详细规划“上图入库”技术标准、数据标准,明确申报、审核、修改等流程管控要求,实现辖区内详细规划全面“上图入库”。(试点单位:杭州市;指导处室和单位: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空间规划院)

2. “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全域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级分类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用途管制分区。研究制定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调整方案的编制导则,试点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落地。(试点单位:海宁市、义乌市;指导处室和单位: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空间规划院)

3.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以面向实施为核心,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规范因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利用、规划留白等修改详细规划的行为,探索建立适应详细规划长期稳定与规划实施多元共治的“刚性+弹性”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导则,建立详细规划动态调整制度,试点实施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空缺;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空间规划局、空间规划院)

4. 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结合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县域层面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指导各类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试点单位:空缺;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空间规划局、空间规划院)

(二)提升审批效能

5. 规划条件生成机制。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详细规划到规划条件的有效传导机制。探索建立“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的工作机制,依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研究制定能推广运用至全省的“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模板。(试点单位:温州市、绍兴市上虞区;指导处室:厅用途管制处)

6. “拿地即拿证”。试点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备案、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归集为“一件事”,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打通有关在线审批系统,实现“拿地即拿证”。(试点单位:德清县、瑞安市;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利用处、信息中心)

7. 工程设计方案线上联审。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试点建立工程设计方案部门线上联审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审查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试点单位:绍兴市、新昌县;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信息中心)

8. 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豁免制。构建告知承诺制、豁免许可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试点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

9. 工程规划许可数字化申报和审查。试点将工程设计方案申报纳入工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实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推进工程规划许可智能化审查,试点研发建设控制指标自动核对工具。(试点单位:宁波市、绍兴市;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信息中心,省建设厅)

10. 改进批后监管模式。研究制定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的工作规程,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基于“浙地智管”规划许可管理系统,增加批后监管应用模块,创新批后监管方式。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指导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执法局、信息中心)

(三)强化监测监管

11. 开发监测监管等功能。在“浙地智管”规划许可管理系统中构建依法行政、审批效能监测功能;建立规划强制性指标实施传导“链式”管理机制;开发审批系统掌办功能。(责任处室和单位:厅用途管制处、信息中心)

1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参照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组织开展规划许可事项年度案卷评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处室:厅用途管制处)

四、时间安排

试点时间自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6月)

各地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部署,制定实施计划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试点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探索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

根据试点任务和要求,梳理相应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广泛调研,摸清现实情况和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3月)

总结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形成试点总结报告。省自然资源厅适时组织召开经验推广会议。结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出台相关配套性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为主、省级指导”试点改革推进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人员、技术保障。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应试点任务的指导服务,牵头处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二)统筹谋划稳妥推进。试点任务要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行政、多跨协同、数字赋能。各试点地区要以问题为导向、需求为导向,统筹谋划好试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稳妥推进制度创新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试点沟通交流。同个试点任务有多个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应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研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成效,特别是可复制的制度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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