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 〔2023〕168 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91号。
一、全面评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技术要点(试行)》(附件 1)要求,开展已批控规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性评估、规划符合性评估、规划适应性评估、规划管控性评估等。评估结果有关结论应充分吸纳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制定、单元划定和修编工作中。
二、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附件 2),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分类管控、统一赋码的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作为已批控规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与动态监测等的基本范围。
三、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在全面评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识别单元的主要问题,结合重大产业保障、城镇品质提升和公共服务建设需求,合理拟定 2024-2027 年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先行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开发地区等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工作。推动实现 2024 年 12 月底前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超 50%的目标任务,2027 年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
四、提升城镇国土空间品质和安全韧性。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对城镇空间规划建设引领作用,落实“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构建等要求。结合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重点评估、合理规划和统筹保障燃气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五、及时做好成果上图汇交。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源办函〔2024〕92 号)要求,及时整合经评估依法继续适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矢量数据,于 2024 年 8 月底前逐级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编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在批准后 30 日内,逐级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后续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障相关工作经费,选择具备较强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并对所辖县(区)相关工作成果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4 年6 月底将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报自治区资源资源厅,7 月底前和 11月底分别报送城镇开发边界内新编详细规划编制情况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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