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 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规范和指导全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深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制定《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本指南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编制组织、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成果构成。
本指南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解释。